商务部昨天公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快速日落复审调查裁定,继续对中国输美鲜蒜征收五年反倾销税。
美国于1994年2月开始,对中国大蒜提起反倾销调查并裁定征收高达376.67%的反倾销税。2000年和2006年,美国两次进行日落复审裁定维持原审税率。2011年9月1日,又一个5年期将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继续对鲜蒜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日落复审立案公告。12月5日,美国决定启用快速日落复审程序,裁定继续高税率反倾销我国鲜蒜。
日落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商务部昨天同时披露,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近日认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油管短节对加国内产业会造成损害威胁,因此将对我油管短节征收80.2%至173.4%的反倾销税和2.5%至44.7%的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