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苹果商店出售软件确有未经授权作品

来源:人民日报
2012-04-25 07:34:00
  在24日上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中国作家和美国苹果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回答。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说,最近一些权利人主要是一些著名的作家和一些著名的出版单位,反映苹果商店出售的一些由作品编辑成应用程序的软件中有一些未经授权的作品。经初步调查,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这些著名的作家和权利人反映说苹果公司在苹果商店销售的产品是中文的,但是却要求用英文投诉。

  阎晓宏表示,希望苹果公司重视这个问题,也重视中国市场,对反映的问题应该有积极的回应措施。按照法律规定,在接到投诉,即权利人向苹果公司发出通知商店里有的作品未经许可,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移除这些作品。如果不能做到的话,按照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间接的责任和连带的责任。

  阎晓宏认为,苹果公司的问题,关键就是要看苹果公司拿出什么样的实际行动,这个行动的标准就是接到权利人的投诉之后应该快捷的执行履行移除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涉及到苹果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对互联网依法进行的管理,是按照《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来作为衡量标准的。

  就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表示,这个案件广东省高院已公开开庭审理,到目前还没有宣判,问题还没有解决。

  付双建说,关于这个案件,我们认为:第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然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

  第二,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争议案件目前正在司法诉讼程序中。由于这个案件的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此案。一些地方工商局接到深圳唯冠的投诉依法进行了立案,现在仍处在调查取证阶段。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