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记者 李方) 去年1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通州查获一起贩假酒案,当场起获假冒的“五粮液”等白酒二百余箱,共计价值105万余元。该案将于明日在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间,张广元(1975年出生)受雇于他人,采取用尖庄等低档次白酒灌装入“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的酒瓶并粘贴标识的手段,在通州区某村其暂住地生产假冒的“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品牌的白酒。
公诉机关认为,张广元违反国家规定,用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以次充好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于明日在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中国经济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