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案的胜诉结果得到了巩固。
广州药业今日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结果,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正是在上述仲裁裁决中,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广药集团胜诉。这也代表着,2010年5月至今市面上所售的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均属于侵权产品,广药集团有权对损失进行追索。
获得上述仲裁裁决后,广州药业于5月28日迅速发布公告,宣布与控股股东广药集团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但在6月4日,广州药业再发公告称,广药集团接到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鸿道集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诉通知书。而最新结果并未让鸿道集团翻盘,广药集团对“王老吉”权利亦消除一层隐忧。同时,北京市一中院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7月6日以来广州药业股价表现强势,连续多日上涨,至7月13日股价涨幅超过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