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真正体现水资源价值,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在首都之窗发布《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并适时调整,同时制定《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争取在“十二五”末将公共排水管网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污水处理收费的“标尺”,其变动将带动污水费或水价整体的变动潮。目前,北京居民污水处理费收取0.9元/吨,已高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值0.78元/吨。昨日发布的《通知》明确,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100%,中心城其他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达到90%。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通知》提出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再生水价格,制定《北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共排水管网维护定额,将公共排水管网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拨付与设施运营、维护绩效考评结果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同时加强补助资金和设施运营维护资金的监管,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市级财政重点做好中心城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保障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改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其正常运营和良性发展,《通知》特别提出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经费投入力度,建有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区县应征收污水处理费,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到位前,明确相关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保障设施正常运营。
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已上报拟定的水价改革方案。本次拟定的水价改革方案重点主要是 “制定合理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其中,特别提到将“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这意味着在2006年划定的0.8元/吨的污水费“标杆”或将再度上调,从而带动新一轮的全国性水价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