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王勇︱郑州报道
本刊 《神火股份增发19亿元欲购“有毒”资产?》 引热议
7月31日,本刊《神火股份增发19亿元欲购有“毒”资产?》(下称《神火欲购有“毒”资产》)一文发表半个月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000933.SZ,下称“神火股份”)发布了“澄清公告”。
该公告针对《神火欲购有“毒”资产》所反映的问题,有选择地进行了回应,不仅未能澄清问题,且对“承诺在6月底前完成28个小煤矿证照办理工作至今未兑现”,“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收购的小煤矿多次发生矿难却隐瞒至今”,“随时被政府叫停的小煤矿是否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等关键问题避而不谈。此外,这则“澄清公告”反而“自证”了其多项违规事实。
迟到的公告
7月16日,本刊发表《神火预购有“毒”资产》一文后,人民网、新华网、新浪、腾讯、搜狐等多家主流网站和纸媒均在重要位置进行转载,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从不同角度解读或追问“神火股份收购有毒资产”的行为。
不少股民在东方财富网、新浪财经股吧等多个网络社区里发帖,质疑神火股份的收购行为。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雷看到本刊报道后深感震惊,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在东方财富网公开发表《神火股份的中小股东们,行动起来,为自己维权》一文,呼吁中小投资者以实际行动行使股东权利,反对神火股份的资产处置议案。
一位网友在上述倡议的跟帖中质问,“上市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证监会增发批文,十分恶劣,证监会和河南省监管局为什么视而不见?服务期限只有三五年的小煤矿如何能够进入上市公司?优质资产为何突然卖出?神火股份猫腻太多,强烈呼吁管理层去稽查神火股份!”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并给予充分、及时的回应。”《信披管理办法》第七章《附则》还就“及时”的含义专门进行了解释,“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神火股份在铺天盖地的公众质疑面前,拖了半个月才予以回应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采访中,刘云雷律师并不讳言。
“自证”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关注的是,神火股份的“澄清公告”不仅澄而不清,还“自证”了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规的事实。
神火股份年报披露,收购28个小煤矿之前该公司共拥有8个矿井。2012年5月,神火股份新收购的28个小煤矿因为地方政府一纸公文而全部停产,以数量计算的话,占其矿井总量的78%,但神火股份对上述煤矿遭遇政策禁令,突然全部停产的重大事件没有及时披露。
神火股份在回应《中国经济周刊》相关报道时辩称,他们是按照地方政府的通知停产的,这恰好印证了本刊关于神火股份“28个小煤矿遭遇政策性禁令突然停产,可持续经营存疑”的报道完全属实。
刘云雷律师就此指出,《信披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而神火股份对多家煤矿突然被政府叫停事项一直不公告,涉嫌隐瞒公司重大信息。
7月23日,有媒体刊发《资本运作动作频繁 神火股份意欲何为》的署名文章,文中多次出现神火股份董秘李宏伟就此次此购小煤矿一事进行解读。仔细对比两文,记者发现神火股份7月31日“澄清公告”的大部分内容,已经在此文中先行披露。
刘云雷律师认为,神火股份此举已涉嫌违规。“《信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其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质疑“媳妇”,解释“嫁妆”
神火股份在“澄清公告”中表示,收购28家小煤矿后,地方政府可以配给更多的优质煤炭资源,试图借此证明小煤矿具有收购价值。某券商证券分析师赵亮则指出,此说意在“回避核心问题”。
“收购资产是个长期经营行为。打个简单的比方,就像娶媳妇,媒体质疑的是这个‘媳妇’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精神病人,而上市公司却辩称,结婚后‘娘家’会陪送给很多‘嫁妆’,这种公告方式是典型的‘驴唇不对马嘴’。”赵亮坦言。
赵亮认为,问题的核心是上述小煤矿属于劣质资产,无法作为优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这一点《中国经济周刊》有关报道证据确凿,内容翔实。赵亮表示,不符合收购条件的资产决不能装入上市公司,这是基础。如果神火股份因为上述小煤矿的安全和经营问题受到拖累,发生亏损或者陷入困境,那些臆想中的“嫁妆”只能是一张“画饼”。
据河南省煤炭局编著的《河南煤炭80年》一书披露,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小煤矿产量约占全国煤炭产量38%左右,但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煤炭总事故的75%。2009年,河南省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到事故总死亡人数的六成。2010年上半年,河南省小煤矿更是成为事故的重灾区,死亡人数高达123人,占该省煤炭产业死亡人数的87%,安全生产几乎是小煤矿永远无法逾越的天堑。
“规避同业竞争”属于“忽悠”
在《神火欲购有“毒”资产》一文中,业内人士建言,对于不符合增发条件的28个小煤矿,建议先由神火集团收购,待技改完成后再注入上市公司,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神火股份对此回应称,这样做“将会导致同业竞争,延期收购会增大收购成本”。
赵亮认为,上述回应纯属愚弄投资者。首先,划归神火集团的小煤矿一共44个,神火股份收购28个,剩余16个还是由神火集团掌控。“神火集团掌控16个小煤矿后,就不构成同业竞争了?难道只有掌控44个才是同业竞争?”赵亮质问。
赵亮指出,河南另一家煤炭上市公司——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郑煤集团,也是河南煤炭资源整合的六大整合主体之一,但郑煤集团的做法是把新收购的小煤矿全部留到集团,待完成技术改造,达到投产标准后才注入上市公司,因此也赢得了投资者的肯定。神火股份应该参照郑州煤电模式,不要把有“毒”资产装到上市公司里面,让中小投资者承担风险。
此外,增大收购成本一说也站不住脚。海运煤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指数显示,截至2012年7月24日,环渤海地区发热量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报收631元/吨,该价格自5月以来已经连续12周下跌,累计下降了156元/吨,整体降幅为20%。
分析师赵亮认为,煤炭业黄金十年已经结束是业界公认事实,煤价下跌趋势极为明显,神火股份选择在2011年6月煤炭价格顶峰时期决定收购小煤矿,并进行资产评估,实际上是加大了收购成本,如果一两年后煤价下跌后才收购,才是最符合中小股东利益的做法。
《神火欲购有“毒”资产》一文刊发后,神火股份多位中小股东及资本市场人士与本刊联系,建议本刊进一步关注神火股份管理者收购(MBO)、国有股被稀释一事。一场“4亿变80亿”且只有少数人享用的“财富盛宴”由此浮现。(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