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记者了解到,这是广西学生资助体系首次扩展到学前教育阶段。
据悉,我区已建立了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及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填补此前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空白,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
据悉,此次建立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分类确定资助比例,并适当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城市幼儿园资助面约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农村幼儿园(含县镇)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数的10%―15%。各地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将优先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革命烈士子女。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将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和1200元两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1200元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据了解,除了入园补助金,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各地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