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宅楼不得用来设置户外广告

作者:仇惠栋 来源:扬子晚报
2012-08-14 11:40:00

3市容

住宅、校园等地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乱贴小广告,电话号码或将被注销

根据规定,南京市将对户外广告实行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划定禁设区、控制区和展示区。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该条例草案要求: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公交车辆、公交站场、候车亭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此外,条例草案规定,不得利用住宅建筑(含商住混合类建筑的住宅部分)以及学校校园、纪念性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对于城市中屡禁不绝的牛皮癣问题,这一条例草案作出了针对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闹市区散发广告传单的行为,也与其同列为禁止行为。条例草案规定,如果在公共场所散发和张贴小广告传单,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清除广告传单,并可对广告宣传单位或者散发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屡教不改,经处罚仍然擅自散发或者张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通讯经营单位通报,由通讯经营单位关闭发放小广告者所留的通讯方式,切断其联系途径。

4渣土车

明确了渣土车的9项“重罪”

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将面临吊销资质逐出南京的处罚

在渣土车的管理上,这一条例草案延续南京市以往的严管政策。要求渣土车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突发事件应急保证金,并承诺在其未按规定进行运输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时,保证金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指定账户内的应急保证金及时偿付。一旦渣土车出现违法违章的问题,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视情节处以警告、罚款,并责令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这次条例草案还明确了9项“重罪”,渣土车企业一旦有其中之一的情形,将面临吊销资质、不得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处罚。具体9种情形如下:

(一)运输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造成社会影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二)伪造和涂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场准入的;(四)将建筑垃圾承运证件出借他人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而不实际参与处置活动的;(五)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六)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的;(七)有抛洒滴漏、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八)在运输中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规定

路边黑洗车点将罚款50-200元

在市容环境管理上,条例草案对于街头巷尾的洗车店作出了具体要求。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根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这些黑洗车店进行查处,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小区车位可以对外经营出租

小区车位能否租给外面人?这一问题是物业管理中争论的一大焦点,这次的条例草案允许小区车位对外开放,并规定了小区居民的优先权。具体而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专用的配建停车设施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开放,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这次的条例草案明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配建停车设施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公众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

业主装修需先和物业签协议

装修扰民往往是小区的投诉热点,针对这一问题,该条例草案要求业主装修前和物业签订协议。具体而言: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如果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城管执法需两人以上同行

在城管人员的执法上,该条例草案要求,实施行政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对当事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作决定书并出具清单。对被扣押的物品、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不得收取保管费用。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变质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两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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