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上捡手机 司机乘客闹到派出所

作者:王维维 来源:北京日报
2012-08-28 06:26:33

本报讯 遗落在出租车后座上的一部手机,却引来司机与发现手机的乘客之间的争执:该由谁来保管并归还失主呢?最后,在的哥的坚持下,乘客与他一起将手机送到东直门派出所。

8月24日晚11时许,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的哥王丽军驾车行驶在鼓楼东大街。在经过南锣鼓巷北口时,有四位乘客招手拦车,王师傅便减速停下车来。

这四位乘客要去三里屯。就在其中一名乘客打开右后车门时,几人同时发现,在后座上遗落着一个苹果手机。一名女乘客拿起了手机,与同伴开始交流,称打算代失主保管这部手机。王师傅则想到,自己刚拉过几名外籍乘客去后海,手机估计是他们落下的。

“客人说这是他们捡到的,凭什么给我。”王师傅说,但按照规定,自己发现乘客遗落物品后,应该等待乘客联络或送交公司。但此时,四名乘客却拒绝将手机交给他,“我说那不行,如果乘客找来了,我怎么交代?”

王师傅所在车队队长闫志新也证实了他的说法。据闫队长介绍,按照该公司规定,的哥在发现乘客遗落物品后,如果乘客留有发票,的哥需要等待乘客联络,并为乘客送去失物。如果乘客未留发票,的哥需要将失物统一交到公司,等待失主认领。

当晚,由于王师傅坚持,四名乘客最终同意与他一起将手机送往东直门派出所。昨日,记者从东直门派出所了解到,民警已经寻找到失主,确实是一名外籍乘客遗落了手机。警方已代归还失物。

对于王师傅的遭遇,许多的哥表示,幸亏王师傅坚持到派出所,“要不等乘客找来,的哥肯定是跳到黄河都洗不清!”昨天记者在采访一些市民时,也有市民并不认同交司机保管的做法,“万一司机自己私吞了呢?还是自己交给失主更放心。”

那失物该由谁保管代为归还呢?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告诉记者,相比乘客,的哥更有权代失主保管财物。因为乘客一旦乘车,就与的哥之间存在着运输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也同时要求的哥对乘客随身物品有法律上的看管义务。如果捡拾到物品的乘客对的哥不放心,也可以选择与的哥一起报警,交警方处理。

相关释疑

律师谈捡拾的士上遗落物法律责任

疑问一:如果的哥知道乘客捡到东西,有权阻挠乘客拿走吗?

胡益华:根据运输合同关系,的哥是对乘客随身物品有看管义务的。如果任由其他人带走遗失物,的哥需要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疑问二:如果乘客强行占有拾到的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胡益华:如果强行占有失物,且拒绝归还,从民法角度来说属于不当得利。一旦财物达到一定的价值和数额,就可能涉嫌构成侵占罪。

疑问三:乘客或的哥一旦捡拾到他人物品,在归还时,是否能索要感谢费?(记者 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