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 政府采购价应低于市场均价

来源:济南日报
2012-10-02 08:24:00

记者今天从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今天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用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

为防止机关花钱大手大脚,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务用车问题,条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关于因公出国,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为了杜绝公务接待的铺张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此外,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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