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官提醒:防范合同诈骗“5项注意”

作者:郑良 来源:新华网
2012-10-23 14:33:10

新华网福州10月23日电(记者郑良)针对当前合同诈骗案件出现的一些新特点,福建省福安市法院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防范合同诈骗“5项注意”。

2011年6月,被告人陈某向福安市一家旅行社租赁了李某挂靠在该公司经营的一辆吉普车后,伪造了李某的身份证明,假冒李某的名义将该车抵押,骗得借款人民币4.7万元,用于日常吃喝玩乐及还债等开支。目前,这起合同诈骗案件已审结,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福安市法院法官提醒,近年来,通过伪造资料、隐瞒事实等手段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谨慎小心,多作调查,防范合同诈骗有“5项注意”:

一、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迫于生存压力急于做成业务,对于可能发生的合同诈骗犯罪存在侥幸心理,而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增强风险意识,不能轻易与不了解的公司、个人订立合同。

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签约人员是否合格。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方是否实际存在;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经营内容和经营水平、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对方的商誉情况,如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率、诉讼状况等。

三、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违约条款、管辖权条款等约定要明确、清晰、完整。决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在交易过程中,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五、发生纠纷或发生风险后,要及时依靠法律手段采取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包括: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当发现有可能遇到商业欺诈时,尽可能和对方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保护自己的权利;中止履行,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的嫌疑,应中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包括不予发货或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对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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