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改房产登记条例拟采用形式审查制

作者:张玮 来源:南方日报
2012-10-29 10:30:00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至今已实施近20年,已与现行法律法规产生较大冲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审议了该条例修正案。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今后房产登记机构拟实施形式审查制,即由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真实性负责,登记机构只对申请文件证明的事实与申请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房地产、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并负责。

市人大方面表示,形式审查制度对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公信力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何保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维护房地产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成为下一步修改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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