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陕西能源开发引发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地方政府在无法可循的情况下动员国企和煤老板捐款,以充当移民、保障房建设、教育、医疗等项目的资金,并在设想使其制度化。比如,在2010年煤炭大县府谷57位煤老板一次就捐了12.8亿元。而国企展开得更顺利,2011年延长石油保障房建设出资20亿元,远高于陕西财政10亿元的出资。
劝名声不佳的煤老板给社会公共事业捐款似乎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民粹思想,而让国企承担起社会责任,从而使更多人分享到优质资源型国企的红利,这样的想法可能更“无可指摘”,这也正是社会舆论所一直呼吁的。但目的的正义,一定需要经过程序的正义,否则持续的正义就无法获得保障。
动员捐款,动员充满行政色彩,是在施加压力,而捐款则是慈善范畴,强调主动,两者的混搭是一件让人看着很拧巴的事情。只有在国家处于灾难和危机时期,动员捐款才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没有无缘无故的周瑜打黄盖。正如该报道援引陕西当地一位国企领导所言,“任何企业,无论民营还是国企,都不会主动将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捐献出去。只不过与所在地村民及政府搞不好,首先是正常生产无法维持,其次企业要发展必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才有可能从政府职能部门得到赖以长期生存的土地、矿产等资源”。
正如一些评论指出,煤老板的钱不是白给的,当地政府也不会白拿。对于这些资源型企业,在采矿权、何地建厂、规模如何、环评怎样、安全检查、技术达标等一系列事项上,当地政府都握有裁量权,而且这个裁量权是有自由发挥空间的。这虽然不是我们常说的权钱交易,但是发生关系的主体,确实是一方有权,一方有钱,而捐款这种事又是如此的没有规范可言,没有制度可言,在执行过程中,即使主政者的初衷充满了理想主义,但在执行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异化,变成政府与企业的各取所需、相互帮助的事情。特别是在这背后,有太多的机会和名义发生寻租和腐败。
另一方面,动员企业捐款,非但不是制度创新,相反还背离了政府的法律职责。对政府而言,税收才是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在全世界都是通例,中国特色也不能例外。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我们政府的财政收入在税收之外,相当一部分来自卖地收入以及收费、罚没等非税收入,这也是我们财政预算体制所致力于要改革的目标。只有税收是被法律赋予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其他的非税收入最多只是权宜之计。因此,如果将动员企业捐款也当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那么政府的财政收入体系就要乱套了。换句话说,既然能够劝企业捐款,也能够劝老百姓捐款,既然能劝捐,也就能逼捐。说到底,这是行政权力的一种滥用,是权力对于法律的无视或者忽视。(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