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费"首负责任"制明确 谁卖假货谁先负责

作者:刘冉冉 来源:广州日报
2012-11-01 11:29:00

谁卖假货谁先负责

销售者先承担制假售假责任赠品有假卖家也要赔

1日起,消费者若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由商家赠送的商品是假冒伪劣商品,可要求销售者赔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销售者将承担制假售假“首负责任”,网购到假货由网站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处理。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企业诚信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并对制假售假企业依法实施限制准入。工商部门表示,销售者承担制假售假“首负责任”的规定,免除了消费者向其他环节责任人追讨赔偿的麻烦。

卖家首负责任防止推诿

“首负责任”制明确,销售者承担制假售假首负责任。记者查阅过往的法律法规,当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品时,既可以向销售者追责也可向生产企业追责。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责任均负”往往成为销售者和生产企业互相推诿的理由,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多阻碍。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消费时应索要并保存好小票,万一发现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可作为购物依据向商家索赔。

网购遇假货可找属地工商

不少消费者提出,担心在网上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找不到人负责。按照此前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若消费者网购买到假货,应由该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管辖。

新条例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网站的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网店,采取屏蔽或者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等方式,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

据了解,在处理异地投诉等方面,广东省与北京已建立全国首个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记者昨日也从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了解到,若工商部门核实被投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系广州注册、经营,且达到立案标准,可由广州工商部门立案处理并及时追责。对于异地电商的制假售假线索,广州工商接到投诉后将及时协助跟进。

市民应要求把赠品列入清单

新条例中,赠品也被列入消费清单,消费者可遇到假冒赠品也可向销售者索赔。这一规定令不少市民拍手称快。

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对于商家的赠品可以从某种程度上理解为“搭售”,即使是商家的赠品也可作为为促销而存在的“商品”。商家赠予赠品时,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已形成买卖合同。因此,赠品中出现假冒伪劣商品既属于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对于产品质量的规定。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市民,获得赠品时可要求商家将赠品列入清单,以便掌握证据。

今天起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