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政府制订并发布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12条细则,其中包括规范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等与国务院批复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应的细则。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12条细则更多侧重于发展地方金融,并且更加注重政府在金融改革中的引导、促进以及服务职能。”在12条细则发布当天,温州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2条细则并未涉及更多突破性改革,尤其是在法律法规层面的突破。
12条细则在“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方面”提出,推动设立各类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法人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农贷或微贷中心等专营机构。推动温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上市融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证券、投资咨询等领域,争取在温州设立证券公司,支持更多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到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以控股、参股的方式探索综合经营;“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细则中,提出加强金融监管和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监管合力。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加强对创新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管理制度创新,明晰管理边界,明确管理责任。
岳彩申认为,新发布的12条温州综合金融改革实施细则中,具有突破性改革的是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第四条细则“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提出,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和规范便捷、有序可控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健全境外纠纷与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机制,加强信息与咨询服务,落实各项便利举措,推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稳步发展。同时,鼓励对外投资主体多元化,带动民间资本在更广泛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温州金融改革需要突破的环节很多,但需要研究探讨,如民间借贷利率,民间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等问题需要有突破性改革。”岳彩申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金融改革没有制度创新,试验区就没有多大价值。有了制度,才能有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民间金融发展基础,而且才能释放制度红利,让民间金融市场真正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