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资费项目标准将上网公示听取意见

作者:陈暄 来源:长沙晚报
2012-11-28 08:47:00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备受消费者关注的电信资费备案办法有了新规定,全省范围内适用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应经省物价局同意备案后,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备案。新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近日,省物价局向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湖南有限公司、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中国铁通湖南分公司及各相关电信增值业务经营单位下发《进一步明确电信资费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经国家同意备案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电信资费,属于国家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的,由省级电信运营商在湖南省执行前将资费文件抄送省物价局挂网公示,不再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属于国家明确收费原则或资费区间,没有规定具体标准的,仍需由省级电信运营商向省物价局申报备案。同时规定,制定、调整属于湖南省范围内适用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应经省物价局同意备案后,再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备案。

所有电信资费备案申请涉及的资费项目及标准,均须由省物价局在“价格在线”(http://www.jgzx.cc/)上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听取相关意见。发现资费项目设置不合法、企业上报的资费与成本背离、或与其他业务资费比价关系不符等情况,将否决其资费方案;对同意备案的资费,应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公开。电信资费备案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未经同意备案的电信资费,各级电信运营商不得提供接入、也不得宣传和实施收费,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各项电信资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电信增值业务必须尊重用户明白消费和自愿选择权,通过“二次确认”的方式方可收费,并明确订制、退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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