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份子钱”面临四大质疑

作者:甄爱军 来源:理财周刊
2013-01-14 1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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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众和快递企业围绕“份子钱”展开了激烈讨论,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征收的对象是不是只有快递企业,其做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立法公平原则?是否涉嫌与民争利?

质疑一:是否合法?

向快递企业收取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俗称“份子钱”)是否合法?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邮政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由此看来,《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这一法律条文的贯彻。

但在专家看来,《邮政法》关于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是赋予了国务院设立基金的权力,但是基金是否非得开征,法律并没有具体要求。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没有开征,也并非意味着违法。

此外,《邮政法》并未对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对象作出明确规定。“它并没有说明缴费对象是谁,因此如果通过行政手段来规定向快递企业征收,这显然涉嫌垄断。”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副秘书长刘建新如此认为。

质疑二:非收不可?

非要向快递企业收取“份子钱”不可,可否通过别的方式来实现?

另外,是否一定得以收费的形式来建立基金,也值得商榷。施正文表示,该基金的设立,其出发点是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这是保证公民实现自由通信的服务,也是作为政府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但是这样的基金,到底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是否需要向特定的缴费对象来收取,比如向企业或者个人收取来建立该基金,还是说,我们从其他税收收入中,通过财政支出当中拨出一部分,来用于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邮政法》也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法。

施正文指出,我们现在的做法,是把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作为一种新设立的基金,从而使得该基金从某种意义上成为准税收,从本质上来说,其实是一种赋予企业和公民的负担,因此如不开征,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法律精神,还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其结果会更好。

因此,专家认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不一定得通过新开征的方式来收取。海外国家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比如在美国,就是从财政支出中拿出一部分补贴给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质疑三:是否公平?

即使是向企业收税来建立此项基金,很多国家也是通过向所有提供邮政服务的企业来开征。但按照《办法》规定,则唯独只是针对快递公司,这显然不公平,也不符合国际惯例。“难道中国邮政就不用缴纳这笔费用吗?”施正文发出这样的反问。

那么,海外国家是如何操作的呢?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介绍说,普遍服务基金的概念最早见于1997年欧盟制定的邮政指令(First Postal Directive,1997)。其中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当成员国认为普遍服务义务对其他提供者构成不公平财务负担时,可以建立一个普遍服务补偿基金,基金由独立于收益人的实体管理,在遵循透明、非歧视和成比例的原则下,各国可要求取得普遍服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向该基金提供一定的财务资助。此外,欧盟邮政指令(Directive 2008/6/EC)第九条第二款也清楚地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范围只限于邮政普遍服务提供商。

同时,欧盟明确申明:根据欧盟邮政指令和欧洲法院的相关裁定,欧盟认定快递业务与邮政普遍服务为两种完全不同的业务,所以即使开征普遍服务基金,其征收对象都应只限于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而与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没有任何关联。

徐勇表示,普遍服务基金是在开放普遍服务市场的前提下,只针对普遍服务提供商征收的。如果是采取专营而没有开放邮政普遍服务的市场,就不能向任何企业征收。

质疑四:与谁争利?

已是巨无霸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邮集团”),还要快递企业来补贴,这难逃与民争利嫌疑。

据专家介绍,中邮集团利用其国家赋予的普遍服务资源优势,开展了快递与物流、邮政储蓄银行、保险、航空运输、铁路邮政车、代收水电煤气费、邮票印刷与发行、电商等业务,其经营范围超过任何一家央企。同时,中邮集团是以补贴邮政普遍服务亏损的名义进入相关领域的,即通过进入这些领域弥补了普遍服务的经营亏损,他们还享受了车辆通行便利和各种优先权。而根据经营情况,它也已经进入世界五百强企业排行榜中,如2011年以280.94亿美元的营业额,排名第343位;2012年的名次有了大幅提升,以400.23亿美元升至第258位,劲升85位。

经营快递的企业多为民企,市场处于激烈的竞争状态,利润率本来就不高,不少快递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边缘。而中邮集团即使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赚钱,但也能通过其他经营获得整体盈利。根据2012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IPO公布的数据显示,中邮集团2011年总营收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因此,这种补贴让企业感到无法理解,更让人有种“劫贫济富”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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