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
“光线传媒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媒体报道中票房缩水、利润失踪情况。关于《泰囧》的票房数据和收入情况,公司在公告中做了说明。”
截至去年底票房为9.84亿元
关于媒体中报道“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泰囧》累计票房已达10.05亿元”,光线传媒在公告中解释,公司确认收入一般根据各院线每天报送给公司的结算单,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的票房结算单金额为9.84亿元,公司2012年确认的票房分账收入约为3.7亿元。此外,截至2013年1月22日,经公司初步估算,票房已经达到12.4亿元,总的票房分账收入约为4.65亿元,该影片的票房分账收入会分别在2012年度和2013年度确认。
《泰囧》成本远高于3000万元
光线传媒在公告中说,关于媒体中报道的“北京高华的研报显示,按照该片3000多万元的成本”并不准确,影片的成本包括制作成本和宣发成本,该影片虽为中等规模制作电影,但是由于后期宣发成本较高,投资加宣发的成本远高于3000万元。
公司2012年共投资发行12部影片,并有2011年延续的一部电影《极速天使》,单部影片的盈利情况只是公司整体业绩中的一部分,公司在2012年度上映的电影在后续取得收入时仍需结转剩余成本。
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享有《泰囧》10%的股份
公告中说,根据与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导演团队及其他相关方享有《泰囧》10%的股份,并根据票房对主创有适当奖励。
公司虽然在2012年12月31日前确认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但是款项并没有收回,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作为应收账款需提取坏账准备,同时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