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
实现稳定就业是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关键,非农产业向城镇集聚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基础。首先,现阶段必须坚持“高也成、低也就”的产业结构选择方向,即在推进产业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继续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完善有利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和生产经营环境。其次,在推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同时,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劳动力输出量大的中西部地区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向区内城镇转移。第三,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调整税费和土地、水、电等要素价格政策,制止滥收费,处理好市场监管与增强市场活力的关系,促进服务业发展,吸纳更多转移人口就业。第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开辟现代物流服务、农业产业化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新领域。第五,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增强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本领。
如何创新人口城镇化的体制机制
户籍制度改革是推进城镇化的一个直接条件,但其背后更重要的条件是城镇经济发展对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政府和社会对城镇化成本的承受和消化能力,以及对既定生产关系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变革能力。
目前,农村劳动力可以自由进入城镇就业务工,但仍保留农村的承包田和宅基地。其好处是,进城农民在城镇失去工作岗位或年老时还能回到原籍,不至于成为完全丧失生产资料的无产者,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其弊端是,继续维持城乡二元结构;降低土地利用效益,宅基地难以集约化利用;增加农村耕地流转的难度,不利于土地规模经营;难以造就稳定、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既保持社会稳定又克服上述弊端,需要转换思路,完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机制,促进农民转变为市民。首先,使进城农民有稳定的就业机会;其次,为进城农民建立与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体系。
应当看到,东部沿海大中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大多数外来务工农民难以在这里定居,最终还将返回原籍。要使他们转变为市民,需要建立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跨省转移机制,即外出务工农民如果不能在务工城市定居,包括个人和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保基金应全额转移到原籍市县的社保基金归集机构,并进入个人账户。当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并在城镇定居。这样,才有可能使外出务工农民放弃农村的承包田和宅基地。当然,前提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但有关政策应朝这个方向引导。
如何使房地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城镇化
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必然会扩大对城镇商品住宅的需求。2005年以来,城镇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提高了城镇化成本,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是实现城镇化的必要条件,房地产政策选择应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首先,明确城镇商品房的基本属性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把房地产政策的立足点放到优先保证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上,保证劳动者能以社会必要劳动费用即一定年限的家庭可支配工资收入,购买或租赁符合小康生活水平的商品住宅。其次,着眼于保证国民经济各行业协调发展,把房地产行业的利润率调节到全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水平,抑制房地产行业的超额利润。第三,促使国有企业成为建设公租房、保障房的主体,承担平抑商品房价格和房租价格的社会责任。第四,适时开征房产税,并实行差额累进税率,对商品房交易增值收益累进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税收杠杆抑制房地产投机。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吕政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欧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