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的一个平板电脑损坏了,快递公司拍照取证后让他先行修理再理赔。后来,双方对赔偿金额存有异议,理赔一直未得解决。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昨天快递公司终于同意赔偿陈先生1700元。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1月3日,他通过顺丰速运从汕头寄一台Ipad2 32G 3G版平板电脑到江苏南通,实际价值3750元,保价4000元。当月5日货品抵达后收件方发现物品损坏,拒绝签收。顺丰速运将货品拿回拍照并安排处理,5天后将平板电脑寄回汕头,让陈先生自行维修,出示单据后将安排赔偿。
重新拿到电脑后,陈先生送去维修点修理,更换了电脑屏幕和外壳,总共花费了2600元。但是当他提交维修单据时,顺丰速运却表示,根据市场调查,只能赔1000元,如果按照陈先生要求的金额赔偿,则需要他提供正规的维修发票。
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1000元的赔偿价格。他认为,当初对方让他将电脑送去维修,没有指定维修点也没有说明维修价格限额,更没说明必须提供维修发票,对快递公司的做法他很不赞同。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汕头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吴先生称,陈先生的托寄物为Ipad2,并非全新,寄递时保价4000元。收件方反映电脑出现损坏后,他们与陈先生联系维修。吴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上官方网站和向周围实体店咨询,了解到这部电脑的价值达不到寄方所说的4000元,因此综合核价结果向寄方提议赔偿1000元,但陈先生不肯接受。吴先生表示,陈先生提出赔偿2600元依据的是一张手写收据,上面无盖章也没维修单位名称,如果陈先生坚持这个赔偿额度,需要提供正规的维修发票。
因为无法取得合理的赔偿,陈先生本月19日向12315投诉。连日来,潮阳城南工商积极对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在昨天,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