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上7天班能赚17天薪水 “红包”不能当加班费

作者:吴瑕 来源:信息时报
2013-02-09 07:32:00

春节上7天班能赚17天薪水 “红包”不能当加班费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春节长假今天开启,但总有些辛劳的人需要加班,你是其中一员吗?按相关规定,9~11日3天加班可拿到每日不低于普通日薪300%的薪水,12~15日则拿到不低于普通日薪200%的加班工资。这样算下来,如果一个春节不休息便可拿到相当于17天的薪水。

春节7天不休最少赚千元

日前,广东省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属于一类地区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1300元/月调整至1550元/月,涨幅19.2%。然而,由于新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因此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仍需参照1300元/月的标准。

按此计算,劳动者的日加班工资基数为1300元÷21.75天=59.77元/天。若劳动者在2月9~11日3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有59.77元×3=179.3元,而179.3元×3=537.9元;后4天为两倍工资,则是59.77元×2×4=478.16元。也就是说,如果春节7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可以有1016.09元。

具体到个人,应该以劳动者上月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为参照标准进行计算。

“红包”不能当加班费

在过去的法定长假中,有部分企业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并以“红包”、年货等形式对值班或当班的劳动者进行奖励,这是否符合规定呢?

对此,广州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红包”或年货不能代替加班费,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而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

另外,如果劳动者加班工资被克扣,可以拨打电话12333举报,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该负责人介绍,劳动者的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加班通知单,工资单等都是加班的证据,在产生纠纷时劳动者可以提交给劳监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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