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地被罚1040万 原董事长何学葵获刑十年

作者:林志吟 来源:信息时报
2013-02-09 0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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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年亏损,靠造假虚增2.96亿元收入成功募集3.46亿元资金上市的绿大地(*ST大地)获得应有的惩罚。*ST大地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2月7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司被判处罚金104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ST大地由此或面临投资者民事索赔。

*ST大地被罚1040万元

据*ST大地公告显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绿大地欺诈发行一案一审判决结果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的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让云南绿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云南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云南绿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

*ST大地欺诈上市一案中院判决已历经近一年时间。在*ST大地造假上市一事被揭发之后,2011年12月,昆明官渡区法院竟给出公司400万元罚款和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作轻松了结。对于当时这个如此轻的判决结果,不仅引发市场投资者炮轰,而且也惹来昆明市检察院的抗议。2012年1月,昆明市检察院向昆明市中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且原审审级违法。2012年5月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涉嫌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还披露了一个细节:即*ST大地及公司原高管不仅在上市前对业绩进行造假,而且上市后在2007年、2008年、2009年的年度业绩报告中均虚增公司资产及收入,其中分别虚增收入9660万元、8565万元、6850万元。

公司或面临民事索赔

*ST大地在昨晚的公告中表示,当前公司控股股东已由何学葵变更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涉案人员已离开公司。目前,公司经营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重大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与此同时, *ST大地表示:公司依据当时所掌握的材料,在2011年年报中对案件罚金计提了 400万元预计负债。本次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40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将增加预计负债640万元,调整2011年营业外支出 640 万元。不过,*ST大地也提醒到:本次案件判决后可能出现因案件导致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民事诉讼索赔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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