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店店主因海外代购偷税获刑

来源:钱江晚报
2013-02-28 0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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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关于海外代购再次成为了微博上和网店卖家间热门话题。有一位从事代购的网友说:“一大早收到妈妈给我发的微信,又有代购被判刑了。现在做代购确实是越来越冒险,每次回国拖着满箱子东西出机场,都紧张得手心出汗。”

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两名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这是上海宣判的首例海外代购、偷税走私刑事案件,一直玩擦边球的代购卖家一不小心“擦枪走火”。

从业5年多,也有货砸在自己手上

“做代购的不容易,太操心了。”在网上做海外代购5年多的小克(化名)算是资深人士了,当记者联系上她时,她第一句话就是倒苦水。

她的网店主要做化妆品代购,有英国的,也有美国的产品。说起当初做代购,小克表示:“2006年,我在国内买了一瓶倩碧黄油,价格是 400多元,然后我在网上看到,200元不到就可以买到,是美国正品。”她被这么大的价格差给吓了一跳,“我当时怀疑是假的,后来就查了卖家信息,结果发现的确是正品。”于是,有点商业头脑的她决定“下海”开网店。“一开始代购的主要是美国的产品,现在就范围多了。”

小克向记者透露几种代购形式,一是最传统的,美国有朋友和亲戚,帮着跑专柜;第二种就是在美国的一些品牌官网以及一些网站订购;而最后一种就是大批量跟专柜或者跟美国的代理商或者厂家谈,得到折扣价,然后大批运回国,再散货。

“现在不少卖家都做第二种和第三种。让亲朋跑去购买,这种形式跟不上大家的节奏了。”小克表示,很多品牌厂家本身就提供批发渠道,她也有几个熟悉的客户。

据介绍,眼下很多卖家都是以快递的方式邮寄回来。“现在查得严,被海关抽到,就需要补交税,有的还要罚款。”

2009年,她有一个包裹寄回国内时被抽到了,“当时总共没有超过10件东西,都是一些比较便宜的产品,总共价值也就500元的样子。但是海关方面表示,化妆品超过一定件数,要补交关税,税金要400元的样子。”因为觉得税金太高,这笔货她索性就放弃了。

对于代购店来说,成本还有高运费和损耗。“我们海外代购,运费是一个很大的成本。”小克表示,从国外运回来,500克运费要30多元,加上破损,折算进成本的就更高了。破损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

“现在做代购利润越来越薄,毛利能做到20%算很厉害了。”小克说,当年一般可到30%,有的大店可以做到50%多利润。

利润少了,还要担着吃官司、巨额罚款的风险,让这些代购卖家们颇为烦恼。

面对困局,小克坦言想转型,“比如一些品牌,大陆有总代理的,尽量走总代的渠道,这样风险小。”

现在做万笔赚的钱,不如以前做千笔

经营一家韩国饰品网店的掌柜小M是个80后。2006年,跟老公小叶一起打理起淘宝店,专做韩国进口饰品。7年的经营,网店换来四颗蓝钻。

“行业被冲击得很厉害,现在做10000笔赚的钱,也不如以前做1000笔,市场竞争太激烈。”令老公小叶无奈的是还有市场的鱼龙混杂,但是经营多年,若一下子放弃没事可以做,也有点舍不得。他希望以后有关方面能出台明确的规定来规范淘宝市场。

“淘宝的美好时代早已过去”,小叶坦言,“以前你投入个20万元,它让你赚200万元,但现在这个压根是个梦想。”

代购最为人诟病的就是如何把货运进来。小叶告诉记者,通常代购店家把韩货弄进国内,主要还是通过朋友带,现在想想也是心有余悸啊。“空姐门”余波未平,如今又有卖家东窗事发,这几天一些小店的代购掌柜不免人心惶惶。“去年就一下子陷入了代购危机,从那时起代购利润就逐渐不行了。”小叶表示。

消费者选择代购,主要还是能省钱。“专柜的成本本身比较高,受地域、房租、人员等诸多因素影响,售价就高了。只是现在代购风险增大,难做。”而这样的趋势,很可能会波及到今后饰品的销售价格,小叶对于自己店铺的运作也表示了担忧。

事件回放

80后网店店主

代购逃税获刑

两名淘宝店主均为“80后”,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中一人被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另一人被处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

在2012年4月9日,范琳(化名)从韩国首尔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而随后,上海海关关员在其携带的两个拉杆箱和四个袋子里查获化妆品386件、粉饼盒18个、光疗仪7台、包40个、手机套2个、皮夹15个、手表5块。据范琳供称,化妆品、粉饼盒、光疗仪是受其朋友刘欣欣(化名)所托携带入境,其余物品皆准备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经鉴定,范琳携带入境的超量免税品涉嫌偷逃税款8万余元人民币。

同年5月23日,刘欣欣在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关员在行李中查获包17个、手表2块、化妆品288件,共计307件。

海关方面表示,两名淘宝店主将海外代购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带入,进入国内后涉嫌再次销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为“货物”,且数量大,涉嫌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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