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 二套房贷首付提至70%

来源:长沙晚报
2013-04-08 08:14:00

为落实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日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4月8日起根据职工住房和收入情况对贷款实行差别化政策,以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

【政策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提高至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于无房但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权威解读】旨在抑制投机性购房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调整基于职工的住房情况,这既充分考虑到普通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也有利于抑制投资投机的购房行为。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院分析师张旭认为,要求“无房有贷”申请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对“卖小买大”等改善性购房者有所保护。

贷款最高额度差别化

【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户型首套住房,通过个人信用等级评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即不超过104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再上浮,即不超过80万元;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也不再上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权威解读】保护首套自住住房

中国地产市场研究院总监张大伟指出,中小户型首套自住房的购房者在信用、资质达到一定程度依然可以继续上浮贷款额度,体现出政策有利于保护首套房购房者。

张旭指出,政策对大户型商品房、二套房购房者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限制,将促进购房结构更合理,进一步压缩投资空间。

提高高收入借款人月还款额

【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月收入的50%。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

【权威解读】突出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

北师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高明华表示,政策调整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政策对高收入借款人的还款额度进行相应限制,将加快贷款资金的回流速度。

张旭指出,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突出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

公积金缴存严格规范

【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权威解读】遏制政策“擦边球”

高明华教授认为,此次调整体现出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严肃性,避免缴存公积金不规范的购房者打政策“擦边球”,享受低利率贷款。对于违规者从严惩处,提高其违规成本,也有利于规范公积金贷款制度。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专电

连线长沙

长沙仍执行二套房首付不低于50%政策

本报讯(记者洪虹)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提高至70%,长沙情况如何?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苏海燕昨日表示,长沙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照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执行,“长沙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对抑制投资投机型需求有明显作用,因此政策近期不会有变化,除非住建部出台公积金新政策。”

按照长沙3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若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则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长沙的政策为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北京公积金新规中关于“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长沙也已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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