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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定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成立赔偿45万元并道歉15天。
IT评论员洪波表示,“360是以打击竞争对手为前提进行发展的,成为了行业的破坏力量,11连败已证明了这一点。”
奇虎360“10连败”追踪
3天之内,奇虎360在“3Q大战”和“3百大战”中接连败下阵来。
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百度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成立,要求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以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360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载道歉声明以消除对百度公司声誉的影响。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还了解到,近日,百度以名誉权纠纷,向周鸿祎个人索赔50万元。360公司对记者表示确有此事,称360对判决不服将上述。
据悉,作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奇虎360此前已遭遇“十连败”,在广东、北京等各地与各家公司的诉讼中,都被当地法院判以败诉。360再次败诉百度一案,也被业内称为“十一连败”。
原因:篡改百度搜索结果
此次判决源于2012年3月,当时,百度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360不正当竞争诉讼和侵犯商标的诉讼。诉讼称,360通过安全卫士beta版,在百度搜索时默认开启插入标签功能,未经百度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了普通用户。当用户点击该搜索结果后会弹出360网盾提示页面,通过提示用户“我要安全上网”,向用户宣传并误导用户安装其360浏览器,为其360浏览器导流,造成不正当竞争。
百度同时诉讼称,奇虎360利用360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侵犯原告商标权并且具有不正当竞争嫌疑。
结果:360被判不正当竞争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360公司的以上行为已构成了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法院要求360公司应立即停止相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支出45万元,并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对百度声誉的影响。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对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支持。他认为,360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直接侵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更会侵犯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IT法律专家赵占领也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百度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法律上其实争议并不大,结果也在预料之中。”
这是百度和360一系列诉讼中的其中一场。2012年8月,360和百度发生了“搜索攻防战”,百度多次指责新上线的360综合搜索无视“Robots协议”,直接抓取未经授权的信息数据。而从去年10月开始,方舟子建议用户卸载“360安全浏览器”,称该浏览器窃取用户数据、侵犯个人隐私。
影响:“成为行业破坏力量”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还了解到,在被北京一中院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后,奇虎360公司董事长周鸿祎又被百度告上法庭,理由是侵犯名誉权,索赔50万元。360董事长周鸿祎也在微博上透露,百度已于近期以涉嫌名誉侵权为由起诉了自己。据悉,此次诉讼起诉源于日前周鸿祎在一档电视节目中对百度一些“微词”。
从2010年至今,奇虎360公司屡次因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多次因被告上庭,并连遭败诉。至今,360已经遭遇了11败诉,“对手”囊括了百度、金山、腾讯等,创下中国互联网公司官司败诉之最。有网友说,“360有执著的特长,为何不脚踏实地地做产品,非要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发展呢?”
著名IT评论员洪波昨日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360是以打击竞争对手为前提进行发展的,成为了行业的破坏力量,11连败已证明了这一点。”他表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随意地对同行进行攻击,法律和政策方面应该有所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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