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加多宝凉茶并不能称为知名商品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3-05-10 17: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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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案于5月8日完成质证,随着广药王老吉与加多宝双方证据的提出,加多宝申请的外观专利是否有效,“加多宝”能否称为知名商品等问题再次成为质证及法律界争论的焦点。

据记者了解,在“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归属问题”上,双方引用的法律都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出发点不一样,加多宝认为红罐包装由加多宝设计并投入多年心血打造,是“知名商标”的部分属性,即使此前“王老吉”商标已判属给广药,但外包装与商标可以分离,理应属于加多宝。

而广药却认为王老吉商标与外包装不可分离,王老吉商标既已花落广药,包装同样也随之归属广药,所谓知名商品指的仍是“王老吉”,而非现在的“加多宝”。

据了解,在此次质证中,加多宝提交广告播出单、营业执照等多项证据,试图证明自己为知名商品。对此,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对加多宝的多个证据提出质疑,指出原告试图粉饰加多宝为知名商品,而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在其起诉之日前还没有满月,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了知名商品,更不可能拥有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红罐装潢权。

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以及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包装装潢的使用权至2010年5月2日终止。而事实上,由于加多宝提供的两份延长商标使用期合同,其实际使用“王老吉”年限最终拖延至2012年,法院最终裁决其两份补充协议由受贿所得,属无效合同,“王老吉”商标才收归广药所有。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当年,加多宝肯花租金租赁“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来做凉茶,正是看中了这个凉茶老字号的品牌价值,也正是因为有“王老吉”商标在先,加多宝的红罐凉茶才能够做得风生水起,凉茶业的知名品牌也一直是老字号“王老吉”。如今加多宝在争夺“红罐”时又抛开“王老吉”而说“加多宝”为知名商品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鸿道生产经营红罐王老吉,现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后,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生产经营权一并转移至广药集团。

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的观点也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主任、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玉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张楚等多位专家认可。(深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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