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遇钓鱼网站 一张机票“付”了七万多

作者:邢东伟 来源:法制日报
2013-05-12 17:55:16

“验证码”竟是汇款金额

遭遇钓鱼网站男子一张机票“付”了七万多

男子遭遇钓鱼网站 一张机票“付”了七万多

一男子网购飞机票,不料遇网站升级无法操作。按网上显示内容,他选择电话订票。但是,在他给对方汇去机票款后,输入的“验证码”竟然也被作为汇款金额转入了对方账户,近7万元就这样瞬间消失。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账户的户主向打款的男子返还69928元及其存款利息。

2011年9月2日,张云龙持其在建行开的银行储蓄卡在网上购买打折机票时,遇到一个弹出的机票订购网站页面,网址为www.donghang1003.tk,当时显示该网站正在升级,无法网上操作,只能通过电话订票操作,于是张云龙按照网站上的订票热线号码拨打了电话。电话购票中,对方要求张云龙将购买机票款转入开户名为陈义的个人账户,该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陵水支行。同时,对方要求张云龙在指定的位置输入机票款1029元,并输入相应的“验证码”进行验票,张云龙按要求进行操作,结果张云龙账户上的两笔存款共69928元转入了陈义的账户里,其中一笔是购机票款1029元,另一笔是张云龙输入“验证码”数字而转入陈义账户的68899元。经查,户主陈义只是其身份证被人利用,并不是作案人。张云龙以户主不当得利为由,将其钱款打去的账户户主以及开户行告上法庭。

张云龙认为,陈义账户收取他的款项构成不当得利,陈义作为账户所有人,应当依法返还该不当得利,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陵水支行对款项的返还承担协助义务。2012年9月,张云龙以户主不当得利为由,将其钱款打去的账户户主陈义以及开户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陈义返还69928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陵水支行对陈义返还上述款项承担协助义务。庭审期间,陈义和建设银行陵水支行均未参与答辩。

近日,陵水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陈义应当向张云龙返还不当得利款项69928元及其利息,驳回了张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不当得利应返还银行无责

法官庭后指出,张云龙由于受到“钓鱼”网站的蒙骗,以为自己支付的是机票款,而向陈义的账户上转钱。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陈义获得钱款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客观上给张云龙造成了损失,故其取得该两笔款项属不当得利。因此,陈义虽然是身份证被其他人利用开户而实施诈骗,但陈义依然应当返还原物及原物产生的孳息。

此外,银行在只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但本人未到场又无法核实存在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仍然为身份证冒用人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由于该银行与张云龙并无法律关系,张云龙诉请判决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陵水支行对陈义返还钱款承担协助义务法院不予支持。

专家提醒称,购买机票应当在售票点或者正规的网站上进行。其中,正规网站订机票一般都有正规的程序,若是对方要求向个人账户汇款的,则更应当提高警惕,尤其要注意“山寨”网站,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记者 邢东伟 实习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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