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莫负法律的善意

来源:新华网
2013-07-02 13:06:45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莫负法律的善意

上班族:两年没回家,估计违法了

“常回家看看,回家几次算合适呢?多久没回算违法?一周一次,一个月一次,还是一年一次?子女不在重庆、甚至在国外的咋办?”沙坪坝金沙港湾小区居民张俊提出疑问,每个人对“经常”这个词的理解不一样,有人认为每周回去看看父母算经常,有人一个月看一次也认为是常常。

“我两年没有回过家了。”在渝北黄泥塝一装饰公司上班的吴亮说,他老家在甘肃,6年前来重庆。“大学时寒暑假都回,工作了反而很少回家。”吴亮坦言,春节单位只放三天假,回家一是车票难买,二是时间太紧张。“常回家看看是很人性化,我也想回家,可是像我这样在外地上班的,基本上都是几年回一次,估计都算违法了。” 》》【详细】

解读

子女应“常回家看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说,这体现了新法对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的关注。为了保证这一法律规定的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此外,新法中“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等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关心。

常回家看看,莫负法律的善意

■老年人也需监护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人将近1亿。老年监护制度首次入法,是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将有利于尊重、保障老年人特别是痴呆人群、行动不便老年人的生存权。

新法规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地方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帮助和救助。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

■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以社区为依托是未来养老模式的根基。新法规定,各级政府应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详细】

各方说法

正方》》别等“子欲养而亲不待”

博友“东门一笑”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背书的年纪,完全不理解这句话的真正分量。如今,有了儿女,老父老母不在。切肤之痛,指的是断胳膊断腿;想念父母,才是心痛。每每触景生情,就会在暗夜里睡不着觉,辗转反侧,后悔在父母的有生之年,自己的不孝。提醒各位,有空一定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莫负法律的善意

“以前,四五个孩子,总有一个孝顺的会回家陪陪父母。现在,独生子女占多数,孩子不回家父母会非常寂寞。而且,现在很多子女并不愿意赡养父母,逃避责任,而年迈的父母又能依靠谁呢?孝敬父母一直以来是中国的美德,但这种美德快没有了,所及需要法律来规范。” 李大爷说。

反方》》“常回家看看”难界定

“常回家看看”无法界定,什么叫“常”?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什么叫“看看”?买点水果往家里一扔、拿一沓钱往床头一撂就走?还是和父母亲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地唠叨到半夜?这种形式的常回家看看,难道就是对老人的精神慰藉?网友“冰火两重天”表示质疑。

“‘经常’该怎么界定呢?要是时间太短的话,那全国多少子女都违法了啊!”市民林女士说道,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生活、工作环境不同,没法从法律上合理地制定时间界限来规定子女回家看望或问候老人。

父母说》》把我们放心里就是孝

54岁的李女士说:“经常带着爱人、子女回家是孝顺的表现,给父母每个星期打电话也是孝顺,只要把父母放在心里就行。做好自己的事,平平安安的,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孝顺。” (综合)

争议

争议1:多久不看父母算违法?

用什么来度量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是一年一次,还是半年一次、一月一次?不同的距离,“常”的度量是否也有所不同?比如说,父母在北方而子女在广州的,和父母在海南而子女在广州的,两者间的“常”都是同样的标准吗?这就要求倘若真有老人将子女不回家看望告上法庭,法官应有个相对统一的判决标准。

争议2:谁来监管“常回家看看”?

中国父母向来是最体谅子女的,即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也大多以一句 “工作要紧”而不会撕破脸皮,因而依人之常情,很少会有父母因为子女不回家看看而将子女告上法庭的。以此而言,这一法律规定有多大的可操作性,一定程度上还要看父母对子女是否真能狠得下心。

常回家看看,莫负法律的善意

争议3;单位不给假 一切成白搭

多数时候子女并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老人,而是根本抽不出时间回家。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 “有假难休”的困境无疑是困扰国人的最直接难题,因而如果不从制度上保障员工的休假权,所谓的常回家看看也就很难做到有法必依。很多时候我们缺的并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执行力。希望常回家看看的美好愿望别又成一纸空文。 》》【详细】

》》律师说法《《

“常回家看看”执行存在难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他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经常”并没有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而法律条文不适合也不可能规定具体相隔时间,不能用法律硬性要求子女回家探望老人的时间间隔。丁一元说,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该项规定执行起来却存在一定难度,实际生活中,即使孩子不常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父母会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呢?大部分老年人都舍不得举报自己的孩子。

再者,即便法院支持了父母的诉求,但孩子拒不执行又该怎么办?丁一元指出,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在本质上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法律上的义务,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也暂无具体惩罚措施,所以该条款只是一个宣传倡导性的行为规范,不存在强制执行落实的问题。 》》【详细】

“常回家看看” 放下借口与抱怨

我国目前有1.67亿老年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为老年人;老年人占人口比例在10%以上即进入老龄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在上个世纪末的1999年开始迈入老龄社会行列。随后,人口老龄化呈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80岁以上老人就有将近100万,失能老人算在一起有2000多万,100岁以上的有4万多。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镜子〓

空间上的距离也在悄然加剧两代人情感上的疏离,以至于有老人不得不发工资请子女回家,有老人因全家聚会时小辈各自把玩手机,一怒之下摔盘离席。荒诞的情节、孤寂的灵魂令人喟叹: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莫过于我们坐在一起,你却在玩手机。

这种情况下,“敬孝”开始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从新“24孝”行动标准的颁布到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施行,几乎每一次都会引发关于“如何敬孝”的争论。有人认为,不应将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有人质疑,相关标准、规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还有人抱怨,非人道的户籍制度、高强度的城市竞争与工作压力才是造成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罪魁祸首。

平心而论,人们的上述抱怨、诉苦、争论并非空穴来风、矫作姿态,无论是目前的社会现实、制度环境还是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尚有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但如果我们能有老人对子女的一半思念回馈他们,能像信徒朝圣一样把“回家”视作某种精神的皈依,那么这些困难还能阻挡我们回家的脚步吗?“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一面镜子,“照”出的孝心却肯定不尽相同。

如果说,物理上的空巢是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社会悲剧”,那么尽量减轻父母心灵上的“空巢感”则是为人子女者必须承担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妨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为契机,重新审视那久已未曾温存的父子、母女之情,放下借口与抱怨,从今天起,常回家看看。》》【详细】

社会体系的分担效应实现减压

一方面,探亲入法尚处于原则阶段,法律强制力和惩罚性还未有规定。怎样频次和时间的“回家看看”,才能实现让老年人“精神上慰藉”?子女在情感上冷漠和忽视老人,又应怎样诉诸法律?相较于刑法中的遗弃罪和虐待罪,精神赡养问题缺乏实际操作性,还需继续细化。此外,在落实带薪休假等方面,也需要劳动法规的进一步支撑,进行配套。

另一方面,子女作为养老的第一责任方,许多时候的情形往往是,有孝心难表达,有意愿没时间。既有探亲休假权利难获落实的苦衷,又有工作忙碌分身乏术的无奈,还有打拼糊口压力山大的窘迫。现实中,老年人失护问题频频,很难说全都是道德滑坡所致,反过来,仅靠道德和法律约束来推动敬老孝老,恐怕也会遇到这种现实困境的阻击。

今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大关,空巢老年人也将超过1亿人。来势汹汹的老龄化社会,遭遇一对夫妻一个孩的独生子女时代,碰撞出了“倒金字塔形”的养老困境,激荡起了直线上升的山大压力。养老既是个人责任,也是社会问题,“常回家看看”式的精神尽孝能否得到严格保证,入法硬性约束之余,还要仰仗社会体系的分担效应实现减压,使个人有心亦有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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