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在今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正在积极研究,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其次,在收取保证金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的限制,促进汽车品牌销售的健康发展。
2005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赋予了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权力,尤其是对产品质量负责,目的在于规范汽车销售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总体看,这个办法对加快汽车品牌建设,适应汽车领域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汽车供应商和品牌经销商之间关系密切,强行收取保证金,强行压库等现象,沈丹阳说道。
反垄断法严格禁止供应商和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最低价格,如果汽车经销商存在以上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中国日报记者 李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