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信托重组迷雾重重 原实际出资人呼吁公开透明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4-04-01 14:56:58

2014年1月末,一则“泛亚信托重生”的消息引发信托业内的广泛关注:“2013年吉林省将积极推进泛亚信托破产重整,根据中国银监会要求,完成了配合亿利资源集团与泛亚信托4家债权人沟通相关工作。其中,人行长春中支、省中行已与亿利资源集团达成一致意见,省财政厅同意亿利资源提出的债务清偿方案,深圳安吉尔饮水集团有限公司对泛亚信托债权较少,亿利资源集团已与该债权人接触多次,取得了理解和支持。”吉林省当地媒体报道称。

同时也震惊了泛亚信托实际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作为泛亚信托实际出资人的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发表《情况说明》称:“作为泛亚信托的实际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股东,我们从来没有同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磋商过重整、重组事宜,也不同意吉林省有关部门与亿利资源集团或其他企业达成的重整、重组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征得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签署的任何关于重整、重组的协议均属无效。”

2006年,泛亚信托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由银监会授权吉林银监局责令其停业整顿。由银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停业整顿工作组。2010年由停业整顿工作组作为申请人,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至今,仍在破产程序中。”海南农业租赁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8月,泛亚信托股东之一长春恒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破产裁定申请书、破产重整申请及破产重整计划,但至今没有接到任何书面答复。

“泛亚系”浮沉

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986年设立的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成的。公司注册地为吉林省长春市,注册资本3亿元。

2006年被责令停业整顿时,泛亚信托的5家股东分别是长春创世实业有限公司、长春恒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洪武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泰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华裕达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26.65%、23.32%、18.27%、15.88%、15.88%。

但是,泛亚信托的实际控制人是范日旭,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如果从股权关系上追溯,成立于1993年6月的海南农业租赁,法定代表人至今仍是范日旭,海南农业租赁持有长春恒顺40%的股权,后者是泛亚信托第二大股东。从范日旭案的相关判决资料中可以获悉,其他几家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都是范日旭。不过,这几家股东法人因未按时申报年检,均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范日旭依托泛亚信托在资本市场上打造了颇有名气的“泛亚系”,一度坐拥吉林轻工、北方五环、厦门国泰3家上市公司,被称为“隐形豪庄”。

2010年8月,范日旭因合同诈骗、欺诈发行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等5项罪名,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57万元。

随后,范日旭提起上诉。2011年1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7万元。

但是范日旭告诉记者,家属还在上诉,争取无罪释放,尽管十年的刑期已经接近尾声,范日旭已经在狱中呆了快7个年头。

范日旭告诉记者,在监狱关押期间,其仍享有正常的政治权利和民事权利,但从未接收到任何关于泛亚信托重组、破产等内容告知的行政文件及法律文书。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金融办等未履行任何告知义务,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不合理的,那么吉林省有关部门或者说某些人对于泛亚信托的任何处置都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我们有资金、有能力对泛亚信托进行重整、重组,有权利自行选择战略投资伙伴。”针对上述消息,海南农业租赁在《情况说明》中回应。

长春恒顺于2013年8月向法院提出撤销破产裁定申请书、破产重整申请及破产重整计划。其中撤销破产裁定申请书针对的是2010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长民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泛亚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的破产申请,泛亚信托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以及吉林省金融办职员组成破产管理人。

长春恒顺认为:“工作组是受国家银监会委托的临时机构,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泛亚信托破产。”

长春恒顺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泛亚信托重整申请以及重整计划书。按照计划书,如果获准重整,“立即要求泛亚信托原股东补足注册资本3亿元用于偿还对外债务,余下债务由海南农业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或引进其他战略合作伙伴负责偿还,重整期限为一年,如到期仍不能偿还债务,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这些努力最终都没有得到回应。

“即便工作组是受金融监管机构的委托,可以监管机构的名义申请破产,但停业整顿工作组接管的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监管机构(停业整顿小组)、公司(债务人)、债权人还是三个不同的主体,股东也有权利提出破产重整。”海南农业租赁相关负责人认为。

在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无果后,长春恒顺还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

2月26日,范日旭本人再向记者透露,海南农业租赁及其关联单位和个人还是泛亚信托的最大债权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南农业租赁及其关联单位和个人共持有债权40余亿元,将成为泛亚信托最大债权人。目前泛亚信托最大债权人是吉林省政府,债权额度约8亿元,主要是泛亚信托停业整顿后,政府偿还投资者的资金。

根据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农业租赁及其关联单位和个人转入泛亚信托的资金和利息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南农业租赁及其关联单位和个人转入泛亚信托的资金总额为8.5亿元。应计利息16.8亿元。

同时,记者还拿到一份海南农业租赁借款给范日旭的《融资借款合同》,以及由泛亚信托为这一价款进行担保的《不可撤销保证合同》。

融资借款合同显示,甲方海南农业租赁为长春五环体育馆项目筹集的2.1亿元资金及利息、违约金总计4.6亿元(截止到1998年6月18日),由乙方范日旭负责偿还。粗略计算,截至2013年12月31日,债权总额18.4亿元。

《不可撤销保证合同》则显示,丙方泛亚信托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海南农业租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日前,公司已向泛亚信托破产管理人递交债权申报书。

范日旭表示,作为海南农业租赁的法人,自己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实际出资人及股东解决泛亚信托的相关事宜。希望自己可以尽早从这些纠纷中脱身,安享晚年。目前,范日旭已经向海南农业租赁公司提出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的申请,公司正在对范日旭进行离职审计。

如果上述债权成立,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除此之外,债权人还可以列席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也须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也就是说,作为债权人,海南农业租赁及其关联单位和个人有权“干预”泛亚信托的重整。

海南农业租赁最后告诉记者,他们只希望吉林省有关部门可以秉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泛亚信托重组事宜做出公正处理,海南农业租赁将积极参与并提供有效、利好,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他们期待吉林省有关部门的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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