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已启动研究P2P监管细则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4-04-22 15:14:54

银监会:已启动研究P2P监管细则
 
媒体称银监会已经启动研究P2P监管细则。

昨日(4月21日)上午,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目前在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帮助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吸收资金,从中收取代理费、管理费等,这种情况在跨区域集资犯罪案件中特别突出。

对于一直备受关注的P2P网贷平台,刘张君表示,有的网络借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必须把握四个边界。同时,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银监会已开始启动。

P2P不能越四个边界

今年初以来,从三家网络平台同时倒闭,老板跑路,到近日深圳旺旺贷疑跑路,P2P网贷风险愈发引起大家的重视。

其实,P2P网贷最初的模式很简单,其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然而,也正是这种平台的优越性,为其非法集资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假借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已成为近年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多位金融业人士曾向记者表示,很多P2P公司成立之初的想法并不是想要非法集资或者跑路,只是在做业务的过程中,扩大规模的诱惑让一些平台先吸收大量资金,然后再去寻找项目,如果手中握有大量闲置资金,需要支付的高利息就会给这家平台带来流动性危机。

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主要需搞明白四点,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的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

“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刘张君说。

专家建议监管适度从严

正是由于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不断暴露,未来如何监管,备受市场关注。

对此,刘张君称,P2P监管细则的研究工作,银监会已经开始启动。至于细则是否今年内推出,刘张君表示,“会抓紧时间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向记者表示,目前很多不法分子打着P2P平台、众筹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由于前期出现苗头的时候,没有能够进行及时检测、风险预警,使得这个现象越积越重。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阶段,及时检测、预警非常重要,如果不加以防范,受害群越来越多,影响社会稳定。资金链断裂影响的不仅是平台,还有第三方支付,甚至是银行。严重时则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防止系统、区域性风险是监管的底线。

“监管层一直是在防范非法集资,随着P2P网贷越发受到重视,未来会重构新的体系,P2P也会纳入银监会监管,在风险加大的时候监管要适度从严打击非法集资,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黄震说。

黄震表示,上述四个边界说明监管要从底线堵住网贷非法行为,有利于P2P平台守住底线,使投资者也更容易辨别。对于日益兴起的众筹,刘张君表示,众筹对于金融创新和市场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应该受到现行法律规定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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