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一年多的发审会将于本周三重启,在标志着IPO正式开闸的同时,也把逾600家企业推给市场“消化”。
记者从证监会获悉,预计在今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及预先披露。
与此同时,尽管市场有说法称证监会2014年的审核基调是“432”:即审核400家左右,过会300家左右,发行200家左右,但证监会已经公开表示不存在控制上市节奏的问题。
对于逾600家企业的“消化期”到底应为多久的问题,本报采访的一些投行人士认为,证监会如今面临两难:一方面希望尽快“消化”存量,然后开始注册制改革;另一方面又担心“消化”过快令市场无法承受。
预披露6月底完成
截至4月25日,沪深两市IPO排队企业总计629家,其中还有481家拟上市企业需要预披露。
上周五,证监会对IPO排队企业和新申报企业的审核安排予以明确,对此前已经递交首发申请的在审企业将在未来两个月内完成预先披露。
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即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
4月18日以来,相关文件基本符合要求的在审企业已经陆续在中国证监会网站进行预先披露。截至目前,包括预披露更新企业在内,共有122家拟上市公司挂出了预披露材料。
对于目前尚未完成材料更新的企业,证监会发言人上周五表示,由于对财务资料有效期有规定,所以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
同时,发言人再次明确审核顺序,即在西部企业优先和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下,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在审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不会按照企业本次预先披露的顺序重新排队。
存量消化期之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企业IPO申报被证监会受理后,招股说明书就会按照程序进行预先披露。
证监会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将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后,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2个月。
对于目前排队的600多家拟上市企业何时能够完成发行上市,市场上有多种猜测。有接近监管层人士对记者表示,证监会2014年的审核基调是“432”,即审核400家左右,过会300家左右,发行200家左右。
这一说法日前已被证监会发言人公开否认。发言人邓舸曾对记者表示,不存在控制上市节奏的问题。
对此,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部人士表示,在市场能够承受的情况下,尽快把存量企业消化完,然后开始注册制改革,这应该是当前监管层的一个目标。
在3月11日上午召开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专题记者会上,“肖钢的苦恼”成为本次会议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
“在推动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怎样平衡好改革和股指波动的关系,监管层会不会比较苦恼?”这对业内人士来说,似乎是一个心照不宣的问题。而将此问题抛给证监会主席肖钢时,发布会现场的媒体记者们还是为之正襟,期待这位首次以证监会主席身份亮相“两会”的监管高层,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事实上,在去年11月证监会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完成排队企业的审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近期,证监会出台多项措施加快审核进度。首先,审核流程缩短,取消“问核”环节,首发审核工作流程由原来的十大环节变为九大环节,即受理和预先披露、反馈会、见面会、预先披露更新、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
另一方面,允许首发企业自主选择上市地,分流中小板排队企业到沪市主板上市。
“首发审核工作流程修改后,IPO审核时间可能进一步缩短,今年8~9月可能迎来IPO高潮。”中信证券分析师在21日的研报中表示,均衡沪深两市拟上市公司数量后,未来审核将提速。而且排队企业中三大板块分布均匀,全年IPO压力依然较大,预计今年剩余7个月可能有224家企业进行IPO。
存量新股的上市时点,也受到资本市场各方的极大关注。“正式上市的时点取决于已过会未发行公司何时拿到批文,从已过会未发行股份在IPO 重启后平均上市时间为20天来看,存量新股正式上市的时点最早是5月下半月,或推迟至6月上旬。”申银万国分析师在24日的研报中称。
新申报“收而未受”
对于新申报企业而言,目前处境尴尬。记者发现,不少“不死心”的保荐机构及发行人都向证监会递交了申报材料,但是未被受理。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本报,投行和发行人申报IPO,首先需要在证监会所在地富凯大厦一楼行政受理中心递交材料,然后材料会转到发行部由预审员对材料完整性等进行简单审核,一周或10个工作日左右会下发受理函。
“现在报上去的项目,证监会都没有下发‘受理函’。”一位保荐代表人对本报记者称,实际上就是“收而未受”。
对此,证监会发言人上周五没有正面回应。不过发言人重申,IPO申报窗口没有关闭,但是建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合理把握申报时间。
今年证监会将研究起草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证券法》修订后对新股发行程序也会带来变动,同时还有部分国家层面关于资本市场的政策需要落实。这都会给拟上市企业带来重新设计方案、补充更新材料的成本。
“监管问答是中国证监会针对市场关心的问题所作的建议性答复,不具强制性,不意味着IPO申报窗口关闭。”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上周五表示,但是证监会提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切实考虑当前阶段的特殊情况,理性选择融资场所;对于确拟首发融资的,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避免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
作为对本次新股发行改革的有关要求的落实措施,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老股转让办法等文件的制定、修订以及对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
同时,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作为对该要求的落实,证监会还需要制定关于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文件。
“文件内容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张晓军上周五表示,证监会目前正积极着手,推动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文件在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后,还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