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条例最快有望在6月底进行表决,以确保8月1日实施。
5月4日,在上海市二中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上海自贸区条例将力争在上半年表决。围绕自贸区进行的立法调整和制度创新,必将给司法领域带来重大影响。
4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由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
作为综合型立法,《条例(草案)》涵盖了管理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
在《条例(草案)》中,可以看到诸多熟悉的字眼,诸如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创新以及政府监管模式创新等。也就是说,《条例(草案)》将自贸区试点半年来的改革创新措施通过地方性法规予以了确认和完善,同时也提炼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
对于《条例(草案)》第三、四、五、六章中的政策入法,丁伟对记者表示,政策也是制定法律的依据之一,而且其中也多是涉及国家事权的内容。但他同时表示,可能会对此做一些调整。“调整就是有加法有减法。”
所谓加法,就是考虑到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探索还在推进过程中,不能排除国家有关部门在这段时间还会有新的举措,所以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立法上要留有一定空间,使得立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所谓减法,是指目前一些自贸区的做法,在区内区外都可以实施,就不一定要在自贸区条例中具体列出。“有些制度我们觉得适当概括提炼,做出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可能更有利于实践中的探索。”丁伟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在谈到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时强调,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
丁伟对本报记者表示,上海自贸区条例的创新之处将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制上。“这几方面探索空间很大,而且本身也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
《条例(草案)》称,条例拟于2014年8月1日实施。丁伟表示,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他个人认为可能会在6月底7月初进行表决。
《求是》杂志近日刊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署名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其中在谈到自贸区时提到,“下一步要研究扩大自贸区试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纳入试点范围”。
可复制可推广一直是上海自贸区的要求,扩大自贸区试点是否会对上海自贸区条例的制定产生影响?丁伟说,有一定影响,主要是在立法总的方向性的把握上存在不同意见。比如有的意见认为,只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内容,才有必要用条例的形式规范下来。但也有意见认为,上海自贸区的推进刚刚开始,什么是可复制可推广还不是很清楚。
丁伟说,这二者并不矛盾,从科学立法角度讲,能够写入法律条文的,必然具有相对稳定性。“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它的法律边界在哪里,我们可以大胆去试,但是并不是说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写入法律,有些时候,不写比写,对我们来讲更策略、更智慧。”
昨日,上海市二中院还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的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若干意见》,该意见是针对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专项工作意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