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有股民向本网反映,金螳螂(002081)投放广告自称“中国建筑装饰第一品牌”涉嫌虚假宣传;金螳螂连续入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申报数据与年报披露的收入数额差距显著。
中国日报网北京6月26日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是一家以室内装饰为主体,融幕墙、家具、景观、艺术品、机电设备安装等为一体的专业化装饰集团。金螳螂已连续10年成为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第一名,被国内众多投资机构联合评选为2012年最受尊敬的上市公司前10强和2012年中国最佳企业公民最佳商德奖。而2014年1月27日晚,金螳螂(002801)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朱兴良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由此可观,奖项滥发严重。
金螳螂涉嫌虚假宣传,面临高额罚款
金螳螂在中装新网(www.cbda.cn)投放广告:“中国建筑装饰第一品牌”、“亚太最佳上市公司50强”,“中装新网”对该广告位的报价是25万/年。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执法人员指出,金螳螂广告中所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即使金螳螂能够出具证明材料,也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条款;如果没有出处,金螳螂为了推销自己,自我吹嘘、命名自己是“第一品牌”,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是利用广告对产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早在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发布含有“第一品牌”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规定,“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是与“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无论其称号以何种形式、程序产生,均不得在广告中使用。凡在广告中继续使用“第一品牌”等广告用语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应按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予以处理。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金螳螂应立即停止发布该广告,同时将被处以25万元~~125万元罚款。
金螳螂虚报数据,提升“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排名
金螳螂官网,公司连续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最具竞争力建筑企业100强。
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由中国企业联合会比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由企业自愿申报并经第三方确认,依据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年度排出。
中国企业联合会数据显示,金螳螂2010-2012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7160万元、1031441万元、1431983万元,然而金螳螂年报披露2010-2012年的营业收入却分别为6639354746元、10145222762元、13941616886元。
对比数据可以看出,金螳螂2010-2012年连续3年,向中国企业联合会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差距少则约1.3亿,多则约3.78亿。而根据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金螳螂排名则要错后那么五、六位。
投资者质疑,金螳螂是在虚假宣传?还是涉嫌财务造假?
为金螳螂“站台”的中装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另有身份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是中装新网(www.cbda.cn),由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运营。中装新网是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评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等重大评选活动的权威网上申报和宣传推广平台。
经查,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4月1日,注册资本300万元,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正局级)出资15万元,占5%股份。
截至目前,朱兴良所涉何事仍有待警方或检方披露,但金螳螂网站多次发布施工项目所在单位表扬信以及项目获奖信息,并刊登《中装协秘书长刘晓一:金螳螂是家负责任的公司》、《刘晓一:金螳螂公司行业龙头地位稳固》的文章。有媒体曾就金螳螂实际控制人、董事朱兴良的有关传闻,采访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晓一,其表示,我不知道朱兴良先生的传闻是否属实,但我们相信,金螳螂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
金螳螂历经20年发展,所获奖项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毋庸置疑。“中国建筑装饰第一品牌”、“中国服务业500强”申报数据不实,都佐证金螳螂难言是优秀企业公民,刘晓一秘书长却以行业协会信用为金螳螂“背书”;金螳螂则在中装新网投放数额不菲的广告,是否存在利益交换,不得而知。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多次提出,要“学习金螳螂,研究朱兴良”,有投资人想提醒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在组织学习时,要“防微杜渐”、“取其精华”;刘晓一更不要再发出“金螳螂是一家负责任的公司”这般随便的言论。
相关进展,本网将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