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探讨境内企业赴德直接上市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4-08-08 09:47:05

中国企业以境内实体直接上市海外主流交易所有望出现新的进展。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主席科尼希(Elke K?nig)日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专访时透露,中德监管层正在探讨境内企业赴德国直接上市的通道。

直接上市是指境内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到境外交易所去发行、上市、融资;尽管中国证监会推动企业直接上市多年时间,从实践来看,仅有香港和去年刚刚获批的新加坡交易所具有直接上市通道;绝大部分境内非国企均采用间接上市,通过设立离岸公司的多种形式登陆海外交易所。由于股权结构不明,中概股在海外经常遭遇做空,整体股价也受到影响。

在接受本报专访时,科尼希表示,目前正在与中国证监会探索境内企业在德直接上市通道。一旦达成一致,德意志交易所将成为继新加坡后,境内企业可以直接上市的首个欧洲交易所。作为以工程技术领先的国际级交易所,中德双方即将出台的新政策将为中国非国有企业提供通过直接上市的方式登陆全球性主流交易所的机会。

“双方监管层都对探讨这一合作框架表示出兴趣,但并不是说下个月我们就会签署相关协议。”科尼希表示。

科尼希上周在北京拜访了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他表示,下一步中德监管层及交易所应就具体问题经常性讨论。

德国德意志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毋剑虹向本报表示,此次两国监管层就中国境内企业直接赴德上市进行了探讨,目前双方仍须就信息披露透明度等问题进行进一步交流及协调。

去年年底,有关海外直接上市出现新的动向。证监会国际部主任童道驰表示,证监会支持中国境内企业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2013年11月,证监会宣布与新加坡交易所建立直接上市模式,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在获得证监会许可后即可在新交所寻求上市。

熟悉中德监管谈判细节的相关人士向本报介绍,中德会将新加坡模式作为标杆。

根据新加坡方面的相关文件,直接上市框架主要包括三方面要求:拟发行人需向证监会和新交所提交上市申请;证监会审核申请书,审批通过后将授予拟发行人赴新加坡上市的行政许可;经新交所审核通过后,将授予拟发行人有条件的上市批准信。

申请公司必须同时遵守中国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新加坡监管标准以及新交所上市条例。申请公司的财务报表需由注册会计师遵照新加坡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审计。

事实上,2006年起中国方面已经开始推动企业海外境外上市;由于海外上市遵循“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等规则,同时需要经过商务部、证监会等审批,大部分私人企业难以满足海外直接上市需求。

尽管“456”规则在2013年年初废止,在交易所直接上市框架出台前,实践上海外直接上市仍存在难度。

“中德签署此番协议将明确境内企业上市德交所的具体流程,包括明确不再需要通过商务部审批。”相关人士向本报表示。

“允许企业去欧洲主流交易所直接上市,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德国驻华使馆金融参赞罗伯特·艾尔森(Robert Elsen)向本报表示。

尽管上市通道建立,真正的吸引力却需要市场的检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部主管Lawrence Wong在接受本报独家专访时表示,从直接上市模式建立后,还没有境内企业运用这一通道在新交所上市。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张宏久认为,传统上中国企业对事实上已非常成熟的德国乃至整个欧洲资本市场的了解严重不足。

华泰联合证券跨境并购团队业务董事翟萨向本报表示,目前中国企业赴欧洲并购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赴德国直接上市将有助于企业搭建更完善的欧洲市场准入平台与融资平台,也便于提高国际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可度。若投资者对公司业务的了解程度较深,可以对企业给出更合理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