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经中文网8月28日电 针对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的企业,中国的反垄断部门正在强化反垄断调查的力度。中国政府以结成价格卡特尔(联盟)为由对12家汽车相关的日本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对其中的10家日企处以合计超12亿人民币的罚款。
此外,中国反垄断部门还以涉嫌捆绑销售软件和收取过高授权费等为由对美国微软和高通展开调查。德国戴姆雷、奥迪等欧美大型车企也是中国反垄断调查的对象。可以说,在处罚和调查对象中,外资企业十分突出。
仅从外部观察,似乎是中国为保护国内企业而在敲打外资企业。不过,中国领导人认识到竞争政策的重要性,希望促进市场竞争,这一行动本身值得欢迎。问题在于能否确保透明和公正。
要想使市场健全发挥作用,基于明文的《反垄断法》的竞争政策不可或缺。《反垄断法》是强有力的政策手段,运用反垄断法的部门掌握着巨大的权力。运用不当,就可能导致保护主义和权力的滥用。
另一方面,竞争政策领域不存在诸如世贸组织(WTO)制定的关税标准之类的全球通用标准。因此,即便各国都有《反垄断法》,但由于各国的判断标准不同,很可能出现随意运用的状况。
中国效仿欧盟(EU)的制度,从2008年8月开始实行《反垄断法》,只有不到6年的实施经验。今年7月中国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反垄断法》的运用。可以说中国的反垄断还处于摸索的阶段。
虽然中日的政治关系目前正处在冰封之中,但为了让中国不走上与外国缺乏协调性的孤立路线,现在正有必要开展日本与中国的政府间的政策对话。制定竞争政策领域通用规则的跨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TPP)谈判将有助于促使中国意识到国际标准的重要性。
为了使反垄断制度成为一视同仁地对待国内外企业的制度,外资企业也应该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果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在无法认可当局决定的情况下,外资也不要为了自保而忍气吞声,应该公开发声据理力争。
中国以习近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正致力于对滥用特权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反垄断法》也将成为国企改革的强有力手段。此外就算是为了维护自身作为投资目的地的信用,中国也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国内外企业,真正将反垄断法用于市场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