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硕
中国日报网评论员 黄硕
新华社近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对于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财政部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有权拒绝缴纳。(2014年11月17日《京华日报》)
对于“附加费”,我们实在不陌生,水、电、汽油的缴费单中均蕴藏着“附加费”,“附加费”不仅名目繁多,而且收取标准各异。更重要的是数目巨大。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另外,仅“车辆通行附加费”一年收取可上10亿元。最为荒唐的就是这些天文数字般的“附加费”究竟花在了哪儿,我们根本不知道,不明不白的“附加费”,实在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附加费”的产生,是有时代原因,但时至今日,收费应该收得明明白白,收得有理有据,账本应该清清楚楚,这是收费必须要具备的“要素”,显然,“附加费”已经不合时宜了,要收费,给个站得住脚的“收费项目”,不能再用“附加费”来代替,换言之,“附加费”不是筐,不能啥都往里面装。
“附加费”,说白了,就是“权力费”,因为手中有权力,就可以收费,反正只要往“附加费”里套就行,反正是“绑架收费”,因此,一些收费项目虽然“过时”,却仍然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继续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每度电0 .7分钱的标准收取。有些更是违规收取,在国家电监会2009-2012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中,几乎每年都有供电企业借“附加费”自定收费标准,这些“附加费”都是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的;而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
有了“附加费”,价格就降不下来。据了解,10年来,供水价格年均增长5%左右,但“附加费”中的污水处理费却年均增幅达15%左右,超过了水价本身的增速。这是极不正常的。
要收费就要明白收费,让公众一清二楚,更要收得规范。如此,应该果断取缔“附加费”,而一些的确需要收取的附加费用,那就换个名目来收取,同时,将费用去向交待清楚,如此,才不会使“附加费”成为权力的“糊涂费”。
作者简介:黄硕,中国日报网评论员,央视网经济台财经评论员,和讯网专栏作家,陈复生基金理事,媒体人,北京自由撰稿人和时事评论员。他在BBC中文网、联合早报网、明报、China Daily(中国日报)及其网站、Global Times(环球时报)、China.org.cn(中国网)等国内外多家媒体上发表时评文章,并在甘肃卫视大型财经证券电视节目《交易日》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的China Drive节目里对热点话题进行点评。作者邮箱:larryhuangshu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