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共景点涨价要先论证导游奖惩记录将进信用档案
东方网12月26日消息:今后,上海导游的奖惩记录将纳入信用档案,景点涨价应当论证必要性。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日举行,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明确上述内容。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旅游条例》对具有公共属性的景区(点)涨价进行了严格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点),应当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门票价格的,应当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确定或者调整门票价格。”
不过,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刘德艳称,该条法规对完全市场化的旅游景点(区)没有约束力,“这类景点完全由企业自行投资,且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诚信教育,建立对导游人员服务的评价机制,并新增了“信用档案”的规定,“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导游人员的基本信息、奖惩记录等纳入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制度与导游证的IC卡扣分制度结合,对导游的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刘德艳称,一旦被记入信用档案,导游可能在行业内无法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