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美国律所诉阿里巴巴的胜算很小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2-06 10:27:44

中国日报网2月6日电(信莲)据《华尔街日报》报道,针对美国律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对阿里巴巴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该公司未披露在去年9月上市前与中国国家工商总局的会面一事,其打赢官司的可能性较小,且理论上该律所发起的集体诉讼存在很多障碍。

律师们称,这家律所打赢官司的可能性较小,并且可能是理论上的,因为阿里巴巴在风险披露文件中已明确指出,执行美国法院对该公司判决存在障碍。Robbins Geller未回复置评请求。

工商总局于1月28日发布了一份白皮书,指出阿里巴巴存在允许旗下平台销售假货以及收受贿赂等不当行为。白皮书还表示,为了不影响阿里巴巴去年9月份的IPO,工商总局推迟发布了这份报告。证券法专家们认为这种形式的监管表达不同寻常。律所Pierce Atwood LLP合伙人及证券法律师斯蒂尔(Jack Steele)说,基本上承认为了不影响公司上市而推迟发布报告,从一个监管者口中听到这种表态非常罕见。

对于这份报告发布的时点,律所Milberg LLP律师拉多(Andrei Rado)表示,报告涉及的事实是可疑的。

工商总局随后从网站撤掉了这份白皮书,否认是一份白皮书,只是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工商总局公布报告的当天,阿里巴巴的股价已经下跌逾4%,第二天在公布了令人失望的盈利报告后,该公司股价又下跌近9%。

证券法要求对重大信息予以披露。拉多说,检验投资者是否关心某事的方式之一就是看在这件事披露后股价是否下跌,如果下跌,就表明这事对投资者有一定的重要性。

在责任判定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阿里巴巴的IPO团队是否知道些什么以及什么时候知道的。律师事务所Pierce Atwood LLP的合伙人兼证券律师斯蒂尔(Jack Steele)说,要想成功索赔,就要证明他们知道即将发布一份报告。

阿里巴巴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否认知道此事,他在1月29日的一份声明中称:“我们第一次看到这份“白皮书”的时间,是昨天当工商总局把“白皮书”刊登在其网站上的时候……我们在此清楚地告诉各位,阿里巴巴并没有要求工商总局延迟公布任何报告。”阿里巴巴的发言人说,除了已经发布的公开声明外,没有更多情况需要说明。

一位要求匿名的接近阿里巴巴的律师说,与工商总局的讨论是否应该作为风险因素明确提及是可以商榷的,但他指出,在风险因素的界定方面,律师和高管有很大的裁量余地。

斯蒂尔指出,阿里巴巴IPO之前进行的风险披露非常全面,工商总局后来在白皮书中提出的担忧也有提及,包括贿赂行为,风险披露甚至表示阿里巴巴曾被美国贸易代表指称为臭名昭著的冒牌货市场。斯蒂尔称,考虑到阿里巴巴在这一方面的坦白态度,他不认为阿里巴巴曾经因为担心可能损害到股价而隐瞒与工商总局的谈话。

Milberg的拉多指出,证明阿里巴巴曾有所隐瞒并非易事。虽然取证程序可以让他们接触到相关文件,但这类案件的取证并不容易,必须针对事件提出具体的申诉理由。

而且即便他们能够证实他们的指控,阿里巴巴的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简称VIE)也是发起集体诉讼的又一个障碍。正如IPO前的风险披露提到的:投资者在保护自己利益时可能遇到困难,而且由于阿里巴巴在开曼群岛注册,所有的业务实质上均在中国开展,多数董事以及所有高管都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地区,投资者通过美国联邦法院来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可能有限。

必百瑞律师事务所(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中国业务主管苏唐明(Tom Shoesmith)称,这些风险不是在开玩笑。虽然多数证券类集体诉讼最终会以和解收场,但如果针对阿里巴巴这类公司的诉讼最终由法庭裁决,诉讼当事人也将面临巨大的障碍,因为在采用VIE结构的公司中,资产掌握在中国经营的公司手中,而外国法庭的裁决无法在中国强制执行。他得出的结论是:你可能会赢了官司,但是除非你能在美国找到可以执行裁决的资产,否则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在美国,证券类的集体诉讼本身已经面临巨大障碍,很难上升到给一家公司带来麻烦的程度。障碍之一是找到足够多的投资者签名。许多初步行动──就像Robbins Geller 1月30日发起的行动──只有一名在册投资者作为原告。

另外一个障碍是法官必须先确认一个案件为集体诉讼,而这需要原告证明有足够多的受害者并且他们具有共同利益。

(编辑:田阿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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