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5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金融市场工作会议要求,完善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渠道,应对春节前的流动性季节性波动,促进货币市场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在前期10省(市)分支机构试行常备借贷便利操作形成可复制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常备借贷便利的对象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名词解释】常备借贷便利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它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