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支持欢迎养老金投资股市

来源:证券日报
2015-03-15 09:20:22

对于将养老保险基金部分投资到股市这一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月13日表示,“证监会持支持和欢迎态度。”

张晓军介绍,按照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压力很大,改革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已经迫在眉睫。资本市场可以为养老金提供一个信息公开、产品丰富、交易便捷、运作高效的投资场所,促进养老金保值增值。

“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养老金发展和投资运营相关制度,促进养老金的专业化、市场化投资运营。”张晓军表示,同时,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价值,为养老金投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对于近日媒体关于“香港券商购买A股缴付20%的保证金,中国证监会正在考虑降低保证金比例,减轻香港券商财政压力”的报道,张晓军称“并不准确。”

他介绍,根据证监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结算参与人可以在其资金交收账户内,存放证券结算备付金用于完成交收。根据中国结算《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结算参与人应当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在具体数额方面,中国结算按照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目前,A股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20%。

由于沪港通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在沪股通下,香港结算作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需按规定存放结算备付金。

“据了解,香港结算比照内地市场的做法,向其结算参与者提出了存放结算备付金的要求,两地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基本相同。”张晓军表示。

他同时称,结算备付金制度是内地证券市场较为成熟的登记结算制度安排之一,目前没有调整的计划。证监会将积极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继续完善沪港通相关制度安排。

对于近日市场关注的兴业银行并购华福证券一事,张晓军表示,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收到华福证券关于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他解释,《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上述规定,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需要履行相关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