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4月15日电(记者 蓝澜)发改委周三(15日)发布的一份关于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称,继深圳市、内蒙古西部试点外,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已被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并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试点地区将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试点范围以外地区要同步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效益情况,初步测算输配电价水平。
通过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健全对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对电网企业监管由现行核定购电售电两头价格、电网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改变为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直接监管。
通知称,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要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和摸底测算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编辑:田阿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