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兰·赖利:谷歌垄断案恐难和解告终

作者:阿兰·赖利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4-17 10:27:17

中国日报网4月17日电(信莲)伦敦城市大学法学教授阿兰·赖利为英国《金融时报》撰写专栏文章。文章称,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针对谷歌(Google)旷日持久的反垄断案出现了最新变化。过去十年,欧盟一直倾向于与它声称把持过大市场势力的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而非将其告上法庭。新任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特格(MargretheVestager)提交正式起诉书的决定可能表明,从今以后,该委员会将不再那么愿意和解,而更愿意起诉。

原文如下:

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针对谷歌(Google)旷日持久的反垄断案出现了最新变化,这使得欧盟反垄断法可能出现急转弯。过去十年,欧盟一直倾向于与它声称把持过大市场势力的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而非将其告上法庭。新任竞争事务专员玛格丽特维斯特格(MargretheVestager)提交正式起诉书的决定可能表明,从今以后,该委员会将不再那么愿意和解,而更愿意起诉。

长久以来,欧盟一直有这样一种解决反垄断诉讼的办法,即从被控滥用主导地位的公司获得妥协,比如,让它们同意允许竞争对手进入关键网络。但是,这些协议都是通过非正式方式达成的,而且相当少见。多数案件都是通过法院裁决了结。

法院裁决的优势在于可以让各方消除疑虑,使之确信旨在恢复市场竞争的补救措施受到法律保护。这也允许原告提出索赔。但是该方式也有一个缺点:诉讼过程可能轻易耗费5年之久。

2004年,欧盟委员会获得通过所谓“承诺决定”(commitmentdecision)来正式和解案件的权力。这也为双方带来了法律确定性的好处。案件解决加速,使委员会可以快速得到结果,也让被控行为不当者免受旷日持久的法律战之苦(无可避免地会对声誉造成伤害)。不需要承认责任,减少了索赔的风险。对于被控行为不当的企业来说,这种方式颇有吸引力。

起初,欧盟委员会较少使用承诺决定,仍倾向于诉讼解决大多数案件。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这种情况发生改变,最后和解成了解决不涉及价格操控的案件的主要方式。在2010年至2014年华金?阿尔穆尼亚(JoaquínAlmunia)担任竞争事务专员期间,超过90%的非卡特尔垄断案均以这种方式解决。

开始时,这似乎是一种能够比以前更快达成满意结果的简洁方式。最初的承诺决定中很多涉及能源行业。比如,德国能源集团意昂(Eon)被要求出售向客户输送电力的输电网。对于该集团涉嫌主导市场的问题,这是简洁有效的解决方式。这对涉案各方都是满意结果。消费者及意昂的竞争对手享受了竞争的好处,这家一度主导市场的能源公司避免了罚款以及后续索赔的可能。

不过,谷歌案要复杂得多,人们会质疑欧盟委员会为何会觉得和解是个可行办法。谷歌在互联网搜索业务中占据明显支配地位,这永远会引发对其市场滥用行为源源不断的不满。谷歌永远不可能达成一步到位的和解协议。

接着还有原告。看着自己的业务模式受到威胁,他们不满于对方提出的补救措施。与谷歌达成的任何协议,可能都不会让原告方感到满意,而且还要经受有损其合法性的法律挑战。

这些问题在欧盟针对谷歌的4年中全部得到证实。阿尔穆尼亚连续从谷歌索要了3份承诺,结果没有一份是可接受的。这个过程本应是速战速决,只需动用有限的资源,但该优势在这场漫长的拉锯战中完全丧失。该案还揭示了更具普遍意义的教训,随着越来越多的市场进入数字化,欧盟委员会的大门外接到的投诉日益增加,其中很多投诉涉及的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先例可供参考。

至少没发生最糟糕的情况。想象一下,如果谷歌与欧盟委员会之间某项拟议的协议当初被接受了,欧盟很可能正处于如下境地:既不得不维护自己就互联网搜索市场不起诉谷歌的决定,又要在其他市场领域(比方说手机操作系统)对谷歌启动诉讼程序,而在后一个市场,谷歌主导市场这个根本问题是相同的。

欧盟委员会学到了教训。承诺决定仍然有一席之地。但是,高级官员不应该受到和解文化的诱惑。在对各经济领域产生广泛影响的复杂案件中,最好的办法很可能是起诉,并通过法院确立法律。欧盟委员会对此不应该有恐惧心理。法律裁决往往会支持该委员会。过去25年内,它只输掉了一例涉及滥用支配地位的案件。

本文作者是伦敦城市大学(CityUniversity,London)法学教授

译者/马柯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