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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涉垄断被巨额罚款:在华车企总罚单已超18亿元

作者:吴桂霞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5-04-24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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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涉垄断被巨额罚款:在华车企总罚单已超18亿元

图说:奔驰涉垄断被巨额罚款:在华车企总罚单已超18亿元

中国日报网4月24日电(吴桂霞)发改委的反垄断剑指车企,在华"洋品牌"已有多家吃了罚单。继奥迪、克莱斯勒后,又一家车企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江苏物价局对奔驰开出3.5亿元罚单。截至目前,在汽车垄断领域,发改委开出的罚单总额已超18亿元。

据悉,仅去年一年,发改委就开出了18亿反垄断罚单,涉及汽车、水泥、眼镜、保险业等多个领域,其中汽车垄断案3件,共处罚款超15亿元。

为何反垄断罚单集中在汽车企业?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公开表示,发改委调查处理的绝大部分案件都来自于举报。如果在一个时期,某个领域和行业,尤其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领域和行业,投诉举报比较密集,就有可能成为调查的重点。

那么,截至目前,都有哪些车企被罚?原因又是什么?

奔驰被罚3.5亿元

4月23日,据江苏物价局网站,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江苏物价局对奔驰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奔驰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据《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公司价格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

此外,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最终,江苏省物价局认定奔驰公司在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动作用,依据相关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在奔驰公司组织下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经销商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的罚款,其中对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经销商,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对南京、无锡、苏州三地的奔驰经销商共计罚款786.9万元。

湖北奥迪:一汽大众被罚2.48亿

2014年9月11日,湖北物价局发布消息显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其中,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湖北中基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湖北物价局表示,经查明,2012年以来,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奥迪销售事业部多次组织湖北省区域内的湖北鼎杰、华星汉迪、湖北中基、湖北奥泽、武汉奥龙、武汉奥嘉、襄阳东富、宜昌奥龙、黄石奥龙、十堰奥龙等10家奥迪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的垄断协议。以召集经销商签订《武汉地区奥迪限价表》、《华中小区价格方案保证书》等形式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通过直接下发《华中区湖北省严格执行奥迪标准价格体系通知》、《湖北省服务营销管理规定》、成立竞争秩序规范小组等形式督促经销商落实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价格管理措施。

另查明,2013年以来,湖北省武汉市的部分奥迪经销商除了参与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上述整车销售和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外,还通过签订《武汉经销商同盟价格表》、会议纪要等形式,达成并实施了整车销售的价格垄断协议。

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经销商达成并实施整车销售及服务维修价格垄断协议的过程中,起到了明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各经销商在其中处于从属地位。湖北省物价局依据相关规定,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6%的罚款2.4858亿元;对7家奥迪经销商分别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具体数额如下:湖北鼎杰1606万元、湖北中基752万元、武汉奥龙65万元、十堰奥龙11万元、襄阳东富34万元、宜昌奥龙57万元、黄石奥龙19万元;对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湖北奥泽免除处罚,对华星汉迪按照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减轻50%的处罚,罚款452万元;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武汉奥嘉不予处罚。8家奥迪经销商处罚共计2996万元。

上海克莱斯勒:被罚3168万元

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经查,2012年至2014年克莱斯勒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与经销商签订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条款的经销协议,发布了含有维持转售价格内容的商务政策;对电话报价低于厂商建议零售价的经销商,以扣减返利、罚款等形式进行了处罚,并向全体经销商发布通告;对于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或略高于批售价格的经销商,采取资源分配冻结(即对于某些热销车型暂时推迟向经销商供货)或暂缓配置试驾车等措施进行惩罚。

另查明,克莱斯勒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于2014年4月25日下午在上海越也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签订了《关于统一规范克莱斯勒、JEEP、Dodge品牌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价格协商备忘》,对同城经销商的保养工时、配件价格、做漆价格以及执行时间作了统一约定,并在会后执行了协议达成的价格。

上海市物价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克莱斯勒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3%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68.20万元;对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三家经销商依法处罚,其中对起到组织作用的上海越也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6%的罚款,对上海名创、上海信佳处以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12家日本企业零部件垄断:被罚12.4亿元

2014年9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国家发改委此前的通告显示,对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合计罚款12.354亿元。据悉,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12家企业具体包括:株式会社电装、爱三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三叶株式会社、矢崎总业株式会社、古河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不二越、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TN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捷太格特。

其中,株式会社不二越、日立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因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国家发改委决定对这两企业免除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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