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完成万亿置换债定向发行 机构将定向承销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5-05-13 11:29:18

《经济参考报》记者12日获悉,今年1万亿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发行工作或于8月底完成。银行贷款部分将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予以置换,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

值得关注的是,地方债将纳入央行SLF、MLF、PSL的抵(质)押品范围和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可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

记者获悉,此次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暂不可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可以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进行流通。地方债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并按规定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

对此,海通证券分析称,地方债纳入抵押品框架,解决购债资金的担忧,利好利率债。一是存量债务中到期的银行贷款部分可直接置换成地方债、不挤占原有配债资金,二是银行可通过PSL、SLF、国库现金等多种方式获取较低成本资金,缓解因负债端成本过高而不愿购债的压力。

国信宏观与固收研究点评称,地方债券被纳入中央银行抵押品范畴,认购者可以此为抵押物,从中央银行换取流动性。这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购买忧虑,提高该类品种的流动性,同时中央银行还可以借此释放基础货币,以支撑整体市场流动性。央行针对地方政府债券进行抵押操作,一方面为了配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另一方面也可进行基础货币投放管理。

此前,地方债发行延迟体现出各界对地方债需求的担忧。记者获悉,此次承销团成员最低申购额为本期定向承销地方债计划发行额乘以定向置换债务中该承销团成员对应债务所占比例。海通证券分析称,这意味着定向发行实为摊派发行,地方债需求无忧。

此外记者获悉,置换债的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代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平均值上浮30%。当前1年期国债收益率约2.6%,10年期约3.4%,据此估算1年期定向地方债发行区间约2.6%-3.4%,10年期为3.4%-4.4%。

对此,一位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定向发行关键在于期限与价格的平衡问题,发行利率较同期国债上浮30%的情况下,银行可能偏向于短期的产品,中长期的需求可能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