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决定对我自行车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05-15 22:02:00
5月14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5月12日第328/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北的自行车(轮圈尺寸为无变速器的10、12、16、20、24英吋,有变速器的24英吋,无变速器和有变速器的26英吋)的反倾销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采取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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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阿根廷经济与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告根据该部2015年5月12日第328/2015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北的自行车(轮圈尺寸为无变速器的10、12、16、20、24英吋,有变速器的24英吋,无变速器和有变速器的26英吋)的反倾销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采取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