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将应对资金流往离岸中心
国际文传电讯社5月20日阿斯塔纳讯,哈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建议,非居民使用伪造文件汇款需承担刑事责任。
哈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预防和控制处处长巴依马诺夫称,近年来出现转移资金的新趋势,哈萨克斯坦公司伪装成中介,将货款转移到国外,绕开外汇监管。根据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数据,2013年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到国外的资金大约为4亿美元。“因此,我们建议借鉴俄罗斯的经验,对非居民使用伪造文件汇款追究承担刑事责任”。
近20年来从哈萨克斯坦流入到离岸中心的资金大约有1400亿美元,其中2012年14亿美元,是当年流入量的2倍多。
目前,哈萨克斯坦没有监管资本流出的相关机构,“调查和操作实践表明,由于立法不完善,打击国家资本流出的刑事措施非常无效。在哈萨克斯坦,刑事责任只针对不返还对外经济活动外汇收入的情况。但这一条款的执行也存在问题。例如2011年以来法庭只受理的4起(类似)刑事案件,这是因为不返还外汇本身未构成犯罪”。(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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