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保险业在促进深圳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深圳金融保险业行业规模、市场结构、监管水平、服务质量均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来自深圳市金融办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深圳保险市场共实现保费收入343.73亿元,同比增长13.48%,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位;共有保险法人机构21家,居全国第三,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达2.76亿元,占全国约五分之一,列全国第二。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线,具有更多推动金融保险业做强做大的优势,通过金融保险业在深圳的渗透,更有助于面向全国推动保险行业的发展。
但由于金融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是相对较短,大部分人对金融保险业还存在不少的误区,认为保险是一种变现“圈钱”的方式。从根本而言,金融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加快推动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使之做强做大,对完善城市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市场化运作
保险是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很多人们眼里,金融业是投资有回报的行业,如银行有利息、信托有收益、股市有回报,而保险仅仅是在发生事情之后才能够获得赔偿,有“不吉利”的意思。这种类似于封建的思想到现在必须转变,在市场经济四处充满风险的情况下,保险是对这些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更是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保障机制。要让人们对金融保险业形成正确的认识,需要金融保险业自身能够得到强有力的发展,通过市场经济规律让更多的人们、企业、机构能够参与到保险活动当中。
尽管我们说要推动金融保险业做强做大,但我们不能单单依靠或希望政府协助推动,而是要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市场主导进行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做的事情是为金融保险业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因采用积极的引导方式,让保险业在发展中能够更好的进行渗透。通过这种市场与政府两者相关的有效结合,就更有助于推动保险业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服务社会发展。
说到经济规律、坚持市场主导,那就必须谈到不断创新,加强行业中良性竞争。在我国当前的保险市场上依然保持着传统的业务模式,这和我国保险市场垄断程度较高有一定的关系,保险产品单一,服务方式落后。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不少临近香港的人们常常会选择到香港购买保险,因为能够感到更好的服务质量、赔偿条款更为清晰明确、求偿相对方便、所投保金也相对内地市场要少。
与其让投保人流向香港市场,不如引入更具备竞争能力的金融保险业工作进入国内。作为具有“特权”的经济特区,深圳在金融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向保监会以及相关部分提出申请,适当引入国外知名保险企业在深圳开设分支机构,一方面能够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另一方面能够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外来机构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迫使传统金融保险业深化其体制改革,释放并激发保险业的创新活力,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保险业积极向上的发展。
针对小微企业等量身定制
当前,金融保险业在我国最显著的不足是弱在创新,这也削弱了其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保险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功能并未为企业进行投融资,而是为通过保险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工具。例如深圳几乎每年都会受到台风影响,从而造成实体经济损失,如果相关企业对可能受损的项目进行投保,遭受损失后可以申请保险赔偿,从而降低自己的经济损失。
随着金融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产品早已实现简单的险种实现了多远话,以企业财产险为例,其已经逐步拓展到包含财产风险、利润损失风险、法律风险、人身安全在内的综合保险产品和服务。这也意味着金融保险企业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类别以及不同领域的小微企业量身定制符合双方实际条件的保险产品,例如承保因自然灾害、风险事故、产品问题等产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产品责任保险等。这些保险能够帮助企业分散风险,对可能产生的危机进行提前公关,更有利于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保障。而保险公司为了公司能够尽量避免这些风险,又会提供增值服务协助这些公司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了多赢局面。
保险行业所获得的资金,通常会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从当前的形式来看,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将会是我国保险资金未来长期投资的主要公关基础项目,主要投资方式是PPP等项目融资方式。这也意味着,如果参与投保的深圳市民、企业、机构数量增多,保险行业获得的资金就能够为深圳重大基础项目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服务。
在中国制造2025的推动下,可以预见深圳未来资本密集型的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要的中长期投资资金的需求很大。与银行、证券、信托等其他金融部门相比,保险业可以提供期限更长、供应更加稳定、资金成本较为合理的巨额资本,是经济新常态下长期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这些重大基础项目的后期回报,将成为保险企业核心业务和重要收入利润来源。
金融保险业还能够有效的参与社会治理,深圳市政府就可以尝试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运用保险机制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新的方式,如通过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效率。相应的,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方面,都可以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藉此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政府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简政放权,释放出更多的精力在政府职能管理当中。当然,这并不意味和社会治理相关的事情都将交由保险公司负责,政府需要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才能够有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相互融合,才能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此外,金融保险还能够积极参与立体风险防护网建设,服务深圳社会保障体系。
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话说回来,深圳要大力推进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金融保险业就需要配合这个时代与时俱进,以此来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金融保险业不仅是要做到保险服务线上化,还需要通过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为个人以及企业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服务。
互联网服务是一方面,金融保险行业的内部创新又是一方面。不论是否能够引入外部企业与之竞争,金融保险也都需要将自身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并进行创新,例如强化以机构为主体的商业保险合作,通过中介和再保险进行更多的业务拓展,通过征信系统推行信用保证以推进全民信用体系建设等等,让金融保险在深圳未来的发展中能够提供更多的保障。
在不断良性竞争、优化市场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对市场某些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另有企图的分子通过漏洞非法牟利。这要求政府需要联合监管部门以及行业专家,在保险业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中,针对行业变化不断完善法律监管、行业内监管、自律监管等措施,一次防范保险业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就笔者认为,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其重要性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首要。虽然普通人看到的保险就是买保障,出事后进行赔偿,合约到期后再进行续约的简单流程。实际上,作为金融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处理好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很有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从而影响到再保险、银行业以及整个金融系统。出台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强化对保险行业的监管,才有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才有利于保险业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深圳金融保险行业未来还需要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社会治理能力、保障社会稳定以及支持资本市场发展,这些发展需要不断尝试、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将成功的经验扩大至其他城市,以推进我国金融保险业整体的做大做强。
本文作者:宋清辉,深圳特区报特约经济学家,著名经济学家,清晖智库创始人。法治周末、证券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在新华网、信报月刊等海内外多家媒体开设有专栏,2015年曾获得证券时报社“最具影响力财经观察员奖”。此外担任中国质量万里行社会质量监督员、中国50人独立经济学家论坛首位副主席、中信金融家论坛全球首席经济学家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体制与金融市场,著有《一本书读懂经济新常态》。现居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