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达成全面和解:诉讼撤销

来源:央视
2015-11-05 10:30:24

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

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被舆论广泛关注的,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由此画上句号。

根据和解协议条款,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公司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它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做出判决,判定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9月28日签署的,禁止罗尔斯公司收购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在该项目中的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法庭判决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依据上述判决,美国政府向罗尔斯公司提供了外国投资委员会或美国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罗尔斯公司也对该信息提出了反对意见。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三一集团美国律师团 首席律师夏廷康接受央视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和解第一,为三一正名,就是说三一到美国来发展,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第二,三一的产品,在美国的进一步推广和使用也不会对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影响。它会给美国的市场提供一个有竞争性的选择。

2012年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认为罗尔斯公司位于俄勒冈州巴特克里克的风力发电场影响其航空训练,并对罗尔斯提出交涉。作为三一集团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同意配合美国海军,并将风力发电场南移约2.4公里。没想到之后却一直风波不断,直到当年7月,外国投资委员会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停止风电场内所有建设,该禁令于当年9月28日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这也是美国近22年间,美国总统亲自叫停的首例外资收购案,三一集团在向美国政府索赔无果之后,开始了诉讼之路。

新闻背景:三一重工与奥巴马的恩怨情仇

2012年,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在美投资风电项目。当时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意外否决了这一项目,为此,罗尔斯公司状告奥巴马,提出白宫的决定违宪,应当重新审查。

这是第一次有外国企业站出来,从违宪审查的角度,挑战白宫和美国国家安全审查体系。时隔两年,2014年,美国法院宣布奥巴马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罗尔斯公司胜诉。自此,这场中国企业在美的艰难维权之路才终于盖棺定论。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之前的经历。

2012年4月,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完成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为此三一重工先后投入了约1300万美元。 2012年6月,三一重工突然收到美国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要求,需要就该风电项目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2012年7月25日,罗尔斯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临时性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相关风电项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禁止移走相关基础设施;禁止除CFIUS授权的美国人以外任何人出入。

2012年8月2日,三一重工收到了CFIUS发出的第二条临时性禁令,禁止该项目的任何转让,而且CFIUS称他们对被禁项目并无赔偿机制。自此,拉开了三一重工与美国政府争取合法权益的序幕。

2012年9月12日,罗尔斯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向CFIUS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

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正诉讼书,追加美国总统奥巴马为被告,将美国总统与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2013年10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就罗尔斯公司诉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初审判决,驳回了三一重工针对奥巴马发出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三一重工一审败诉。

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再次就罗尔斯公司起诉CFIUS和美国总统奥巴马做出裁定。认为:美国总统奥巴马下达的禁止罗尔斯公司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这标志着三一重工对CFIUS和对奥巴马发起的诉讼,二审获得全面胜利。

专家:三一美国和解可成为中国企业在美经营范例

这次三一重工在美关联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达成和解协议,可以说是中国企业在美经营的一个范例,而这一结果对中美贸易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国研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丁一凡接受央视财经记者采访表示: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的时候如果遇到当地政府或者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些不公正待遇的时候,也可以像三一重工这样借助司法来解决问题,这个先例对于后来者是有着非常非常利好的作用的。

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 何茂春:“这次和解对于未来的中美关系 尤其是对中美投资保护协定的谈判,和最后形成双方的游戏规则, 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美双方应该就中美双边的投资保护产生一些制度性的安排。所以三一重工的这个案子也是有很大启发作用的。

这起诉讼虽然三一重工最后以胜诉和解告终,但有专家也提醒说,中国企业在境外的经营,很多时候应该在投资合作先期就尽量规避相关风险,做好法律环境的评估,不要等到有争端的时候才去考虑用法律的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