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收益互换被叫停 有助平抑股价波动

作者:王晓宇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11-27 19:31:22

近期,多家券商收到监管部门的电话通知,要求各家券商不得通过场外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A股、新三板等股票。业内人士表示,国内融资类收益互换往往表现为集中度高、期限短等特征,涉及个股通常短期股价波动较大。监管层叫停此项业务,有助于平抑个股股价波动,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

据悉,新的规定涉及以下五种情形,包括:禁止新开展此类交易;原已开展的未完全了结的交易,不得展期;对已签约客户授信额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余授信额度买入股票;不得使用卖出股票后恢复的授信(交易)额度买入股票;不得通过更换标的形式进行买入。无论是在柜台系统还是报价系统上从事的融资类收益互换均包含在内。

基于股票的收益互换是指券商与客户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该业务在2012年启动试点,首批有6家券商获批试点资格,今年9月转为备案制业务,不过,截至今年10月底,仅有39家券商开展了此项业务。

据介绍,权益类收益互换往往用于购买A股股票,此业务特征表现为集中度高、期限短,涉及个股往往短期内股价波动大。其操作模式为,客户通过收益互换向券商借入资金,由券商根据客户指令,用于买卖特定的某只股票。在股市异动之前,最高杠杆比例曾达到5倍,目前通常为2倍,资质特别好的标的及客户给予的最高杠杆为不超过2.3倍。券商通常设定预警线为150%,平仓线为130%,当维持担保比例跌至138%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以2倍杠杆为例,其开仓时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50%,一个跌停板下来,客户则需追加保证金了。相比于两融,该项业务的优点是标的券无限制、杠杆比例高,且客户身份更为隐蔽。

“A股向来波动率大,为避免斩仓风险,客户通常会快进快出,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除非是员工持股计划,通常客户都做不到这么长时间。”沪上某券商两融相关负责人分析,由于大量资金短时间内集中交易一只股票,容易造成股价大起大落。监管层叫停此项业务,有助于平抑个股股价波动,进一步降低场内杠杆比例,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

中证协数据显示,这项业务开仓/平仓较为频繁。中证协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报告指出,今年10月,场外互换业务初始名义本金的月初存量为1238.18亿元,月新增222.5亿元,月终止222.53亿元,月末存量1217.29亿元。月新增量与存量规模相比,占比近两成。

中金证券分析师杜丽娟表示,该措施是监管层“去杠杆”思路的持续推进,虽有个别券商报送场外衍生品数据出现重大误差加剧催化,但整体上此次政策与月中上调融资保证金的限制杠杆措施一脉相承,预计整体对市场影响可控。